2025-02-09 07:40 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
深圳,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回望三十年一个小渔村翻天覆地的嬗变,我们不能不为改革开放这一历史性的变革所产生的巨大活力所折服。
“发展是硬道理”——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核心指向。经历了十余年狂飙突进式的发展之后,深圳人的目光开始从聚焦创富投向更为宽广长远的领域,创新管理模式、促进科学发展为这个引人瞩目的城市带来了更为充沛的生机与活力。1993年,深圳市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水务局。
深圳市水务局成立15年来不断探索完善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逐步改变了水资源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较好地解决了水务规划、建设、管理不协调的问题,提高了水务综合调度指挥能力,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旱灾害防御、水环境综合治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工作均取得长足进展,走出了一条以涉水事务统一高效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近年来,水务一体化在缓解深圳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推动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效能和优势。深圳市以有限的水资源承载力,保障了1000多万人口和6700多亿元生产总值的正常用水,促进了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993年,深圳市在政府机构改革中,为改变“多龙管水”带来的弊端,决定以原水利局和市给排水指挥部为基础,组建市水务局,把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的管水职能集中划入水务局,由水务局统一管理全市水源开发建设和供水、节水等工作。各区、街道办也陆续成立水务局和水务工作站,全市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一龙管水”的三级“大水务”管理框架。2004年,为逐步推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政府又将分散于各部门的水污染治理和排水管理职能划入水务局,全市涉水事务管理在机构和职能上实现了一体化。2005年以来,市政府将原由城管执法部门承担的水行政执法职能划入水务局,相继批准成立了节约用水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水政监察支队。通过全面整合人、财、物资源,在市级层面上实现了全市水务“一盘棋”,水务部门管理职能覆盖了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排水、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水政监察、中水利用、污水回用、海水利用等14个方面,从而大幅度的提升了水行政管理效能,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了对水的系统管理、综合治理和协调治理。
按照深圳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的策略,深圳市水务局全面梳理了原有水务规划,统一编制全市涉水规划,从高起点,以高标准修编了水资源、供水、排水、河道、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等专业规划,重点编制了《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圳水战略》《深圳市雨洪资源利用规划》等对深圳未来发展有指导意义的规划,并与城市发展总体设计相接,使水务规划成为城市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保证了从市外引水战略决策的实施,充分的发挥了水务规划的导向控制作用。市政府明确规定: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凡涉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防洪排涝和水土保持的,均须征求水务部门的意见,建设方案与水环境方案、节水方案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不能以浪费水资源和牺牲水环境为代价换取发展速度,从而改变了以往水务规划不统一、“政出多门”、计划与执行脱节的状况,有效解决了水务分散投资、重复建设等问题。
为科学合理、高效规范地使用有限的水资源,深圳市坚持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由市水务部门统一发放取水许可,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制订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利用计划,同时,遵循地表水、地下水和非传统水资源全面管理原则,探索建立了以政府宏观调控、民主协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水资源配置机制,充分的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的双重作用,由政府抓住原水不放松,实行“一龙管水”,由市水务部门统一管理境外引水工程、原水调配网络和中型以上水库,有效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保障水资源配置的科学合理性。一是统一规划建设水源工程,建成了东、中、北三大跨境水源干线和若干支线,形成“长藤结瓜、覆盖全市、分片调蓄、相互连通”的供水网络系统。近年来,深圳水务局根据深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并实施了市外引水与市内调蓄同步实施、节约用水与第二水源共同推进的水源发展策略,规划了一批新的水源开发项目,全面铺开了公明、铁岗、清林径等境内大“水缸”的建设以及全市水库群联网建设项目,以充分的利用境外东江丰水期的洪水资源和本地的雨洪资源。这些工程完工后,全市每年可增加蓄水规模3亿立方米左右,基本上可以弥补深圳2010年前的用水缺口,极大提高了水源战略储备和调蓄能力,使全市水资源应急供应保障水平从目前的20天左右提高到3个月,从而增强水源系统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市民的生命之水。二是划定城市水系保护范围,专门编制了控制范围达258平方公里的城市蓝线规划,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3.2%,明确了全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范围,并将出台城市水系蓝线管理办法,对城市水系控制范围进行依法管理。三是实施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管理。开展了“重民生、保水缸”专项行动,大规模清理拆除保护区内的违反法律建筑,在此基础上,采取工程措施对一级区进行隔离管理,在重要地段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并按照8万元/km2的标准,由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用于保护区的专项管理。一级区内每2km2设置一个管理哨所,每个哨所安排6名护管人员,进行网格化管理。四是统筹调配原水,由市水务局统一管理全市水源工程和中型以上水库,对小型水库实行分类管理,出台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并将水库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为全市141座街道办管理的小型水库安排专项管理费用。
创新水资源调度配置模式,建立节水宏观调控机制。深圳市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工程来抓,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作为创建工作的基础,在深刻反思“以需定供”传统水资源管理思路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尝试实施水资源“双控管理”,即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分配深圳市16.63亿立方米/年的东江引水指标,对水资源总量进行统筹管理和统一调度,科学核定各行业的用水定额,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与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结合的办法。首先,对各区历年的水资源供需状况做统计分析,将各区多年平均取水用水数量作为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根据本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人口规模发展规划,结合水量平衡测试、计划用水管理、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以近3年平均用水量为基数,于每年年末初步预测核定下一年度的用水总量指标,规定超限额取水用水必须经市水行政主任部门核准。其次,根据对全市各行业所有单位用户的水量测试数据,编制了《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明确工业生产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年度用水定额,将定额指标层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该行业的取水许可管理进行分类考核,节奖超罚,并按照“保生活、调工业、维生态”的原则,制订各行业单位用户的具体取水用水计划。单位用户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根据测试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系数、用水平均增长率以及最近3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确定,目前全市13万多家单位用户的计划用水管理已全部完成。第三,坚持将万元GDP取水量作为产业导向目录的考核指标,以节水引导产业体系调整优化升级,关停并转耗水量大、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印染、皮革、电镀等企业,重点扶持发展低耗水的高新技术企业,基本实现了以供水能力定经济结构的目标,使企业增强了应对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能力。通过实施“双控”管理,较好地保证了区域及行业的用水供需平衡,调动了地方和行业节水管理的积极性。今年上半年,在国内外空前严峻的经济环境下,深圳市万元GDP水耗下降1.9立方米,但生产总值却增长了10.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创新水资源利用方式,建立节水市场调节机制。近年来,深圳市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取水和用水,充分的发挥水价杠杆对节水的调节和引导作用。一是完善水价格体系,制定不同用途、不一样的行业的供水价格,用“超量加价,多超多付”的办法调控用水,使节水与市民、企业的切身利益密切挂钩。目前,深圳市对单位用户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计量水价,超用水量一律加价收费。二是制定合理的再生水价格。根据再生水水质及用途,深圳市在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的基础上,在税收上给予适当减免,降低再生水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和使用成本。目前正在拟定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引导工业、市政设施和景观绿化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2007年9月,深圳物价部门对市中银大厦中水利用示范小区的中水价格作出规定,使深圳成为全省第一个为中水定价的城市。三是抓好价格调控。在对深圳及周边城市水价现在的状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深圳提出了“小步快跑、逐步到位”的水价调整方案,尽可能使水价较好地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应成本。目前,深圳市正努力建立特区内外统一的水价体系,最终实现原水供水同城同网同价,平衡企业和居民的水价负担,同时,积极探索灵活性更好的办法,比如实施不相同行业水价、不同用途分时段水价;探索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和交易市场,鼓励各区对节约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按市场供需情况随行定价。通过创新水价形成机制,使水资源管理逐步由以需定供、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向以供定需、更看重经济调节转变,促进了节水的市场化,取得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创新节水管理制度,建立法规保障机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必须有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为保障。深圳市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实际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把节水法规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一项基础保障性工程。一是创新立法推动方式,创造立法条件,及时启动了再生水及雨水综合利用的立法调研,开展了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及水资源管理条例上升为“较大市”立法的修订工作。二是推动出台指导全市节水管理的地方性规章。2005年《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颁布实施,深圳市成为华南地区首个为节水事项立法的城市。之后,《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此外,深圳市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等规章正在起草或报市政府审定之中。三是加大节水执法力度,依法对洗车业、洗浴业、建筑施工行业的临时用水进行了专项治理,有效打击了违法用水行为,增强了全社会依法节水意识。据统计,2005年以来,深圳市新出台了2部地方性法规和7部行政规章,印发了20余个与节水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了上水、中水、下水的方方面面,初步形成了覆盖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配置、节约、保护全过程的节水管理制度体系,将节水工作纳入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轨道,有效规范和约束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从源头到末端所有的环节的节水行为,为节水管理提供了较完备的法制保障,促进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开展。
首先,加快立法。发挥深圳特区立法权的优势,颁布实施了水资源管理、城市供水用水、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节约用水、排水管理等6个地方性法规,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等18个政府规章,其中节水条例和排水条例已作为“较大市”立法颁布实施,供水条例也将上升为“较大市”立法,水务法规涵盖了上、中、下水的方方面面。其次,强化执法。以水政监察支队为骨干,在各区水务局和水管单位成立了10余支执法队,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水行政执法网络,全方面开展了水务“严格执法年”活动和“重民生保水缸”专项行动。第三,加强监管。由市水务部门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制订地表水与地下水利用计划;统一审批排水许可事项,制定了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标准,与所有排水运营单位签订了运营合同,特区外污水处理费核拨纳入全市统一管理;推动特区内外供水企业的全面整合,完善供水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和自来水特许经营协议,建立供水客户服务承诺制度,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推进了供水中间层接收工作。目前,深圳市正梳理完善涉水主要环节的监管标准和办法,随着一系列配套措施和法规的出台,政府监管职能将得到更好的发挥。
深圳市按照“小步快跑、逐步到位”的指导思想,加快了原水价格、自来水价格的改革调整步伐,除实行不同用途自来水阶梯水价制度外,还用“超量加价、多超多付”的办法调控超计划用水,并逐步缩小不同投资主体导致的原水价格差异。经过改革,深圳市目前自来水综合价格达2.3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为1.05元/立方米。为消除特区内外“二元化”水价结构,维护居民和企业的权益,深圳市在实施水库联网调度的前提下,根据特区内外现有原水供水水价水平,采取分片、分步调整的策略,建立统一的水价体系,实现了同网同城同价。为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深圳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独立于供水企业、由政府管理的水质检验测试中心,承担全市原水、自来水检测工作,建立统一的水质督察体系,并在全国率先推行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每月在媒体和水务网上公布上月水体质量情况,便于市民直接查询;对供水水价、污水处理费调价等实行听证制度,保证了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保证水资源开发利用、城市供水等公益性产业的发展,深圳市将水务建设项目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大类,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规划布局建设项目。只有纳入水务发展建设规划,投资主管部门和水务主管部门才能审批或核准该项目;财政资金大多数都用在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务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准公益性水务项目。近年来,深圳市以供水和防洪排涝两大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在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不断开辟新渠道,形成市、区、街、企业多层次投入机制。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股份制、引进外资、BOT、TOT等融资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办水务,建立投资补偿机制。2007年,深圳市在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同时,出台了《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加强了水务资金管理,拓宽了投资渠道。
通过不断探索水问题,谋划新发展,践行新理念,做活水文章,深圳水务事业渐入佳境,为促进深圳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支撑和保障:2007年全市原水供应总量达到18.3亿立方米,自来水供应总量达到15.4亿立方米,制配水能力达到638万吨/日;万元GDP水耗降到26.48立方米,相当于全国中等水准的十分之一;城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45%,水土流失总面积减少10.3平方公里。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道路上,深圳将继续以世界先进治水城市为标杆,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实现水务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谋求水务事业的科学发展,续写人水和谐的新篇章,开创城市水务的新局面,努力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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