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民办校园或可用收费权 办学可享划拨用地

2024-05-30 02:58 新闻中心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发布《云南省民办教育法令(草案)(揭露征求定见稿)》,该征求定见稿清晰,民办教育属公益工作,与公办校园具有平等法律地位。一起,规则给予民办教育大标准优惠行动,包含可享划拨用地、贴息借款,公办民办教师、学生享有平等权力和待遇。

  本日起至10月23日,市民可经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法,将定见反应至云南省法制办。

  征求定见稿清晰,民办教育归于公益性工作,民办校园具有与公办校园平等的法律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归入国民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展开规划。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各自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担任民办教育工作的规划、和谐、办理和服务。请求筹设或许正式建立民办校园的,均由各级教育行政机关进行批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建立民办教育展开专项资金,大多数都用在支撑民办校园办学、示范性民办校园的建造、新建和扩建项目借款贴息和赞誉奖赏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过财务贴息等方法,鼓舞金融机构展开针对民办校园的借款事务,引导商业保险资金支撑民办教育工作。

  民办校园能够终究靠出资、协作、借款等方法筹集办学经费,能够用收费权质押或许非教学设施作典当向商业银行请求借款,用于改进办学条件。

  民办教育用地归于公益性工作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确需新建、扩建民办校园的用地归入土地利用方案办理,依法保证其用地需求。

  对契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办教育用地,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能够以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他民办教育用地,可依法以出让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民办校园存续期间,不得改变教育用地性质;民办校园停办的,以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同意用地的人民政府经评价并给予补偿后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

  民办校园在建造规费减免、水电气供应价格等方面应当与公办校园享用平等待遇。

  民办校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校园承受托付接收责任教育阶段学生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托付协议拨付相应的生均共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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