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修订)》政策解读

2024-05-31 03:52 工业建筑

《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修订)》政策解读

项目简介:

  2018年5月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南府规〔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对于指导我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及监督管理起到了纲领性作用,同时也明确了“市—城区”两级排水设施(雨水、污水、雨污合流水)监管职责。

  2019年机构改革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为市级排水管理主管部门(原市城管局负责的雨水、雨污合流部分划入市住建局),新成立的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作为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月,通过授予市排水公司排水设施特许经营权,将市区公共排水设施(含原城区、平台公司自建自管的公共排水设施)移交市排水公司,实现排水设施统一管理,确立了“行业统筹—事业统管—专业运维”的三级排水管理体制。

  鉴于管理部门、管理模式有调整,结合近年水环境治理工作经验,以及2022年颁布实施的《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8年版《实施意见》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共11条,包括:适合使用的范围、排水设施分类、各部门负责事项、新改扩建的建设工程排水要求、防涝网格化监管、排水户排水行为监管、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等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三)明确行政管理职责,市住建行政主任部门是市级排水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应当确定本级排水主管部门。

  (四)明确管理体制。市级排水主管部门统筹,市地下管网水务中心具体负责,特许经营企业承担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公共排水设施的运维。

  (五)明确运维边界。纳入特许经营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由特许经营企业负责。采用PPP模式建设的,由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按协议约定运维。尚未移交特许经营管理的,由原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自建的由产权人负责。各城区、开发区负责自建排水设施的运维,以及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

  (六)完善网格化防涝监督管理体制。市级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武鸣区、东盟开发区除外)市政道路及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的排水防涝。各城区、开发区负责市政道路两侧小区内部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公共排水设施未覆盖区域的排水防涝。

  (七)完善排水户排水行为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各城区、开发区负责排水户排水行为,以及小区内部自建排水设施的雨水、污水支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监管。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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