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2024-05-30 03:00 工业建筑

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项目简介: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城乡统筹,科学指导和引导村庄整治,切实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村庄整治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村庄总体设计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村庄整治的建设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做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具体安排村庄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排水等以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1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条件、区位条件和资源条件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的各项建设。

  1.4.3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充分的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推进节能省地型村庄建设,避免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公路展开布局。

  1.4.4处理好近期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突出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镇居住就业,推进城镇化进程。

  1.4.5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或海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规划范围指行政村或自然村范围。整治村庄的人口规模大于200人(或50户以上)的大、中型基层村和中心村;新规划建设的村庄规模应尽可能超过200人以上。

  村庄整治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1村庄整治规划的分类2.1.1村庄整治规划分为改建扩建型和新建型村庄规划。

  2.1.2改建扩建型村庄:现有一定的建设规模,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具备比较好的或可能形成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并可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很好的满足改建扩建需求。

  2.1.3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及其他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

  2.2.1改建扩建型村庄:应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地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旧村改造要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挖掘其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确定保护、整饰、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村庄扩建要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空间形态、道路系统等方面保持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原有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2.2新建型村庄: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足表现浓郁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2.3.1新建型村庄规划,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控制在80~100平方米之间;

  2.3.2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根据《村镇规划标准》的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

  2.3.3村庄规划中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绿化及其它用地(生产建筑、仓储、公用工程用地)所占比例:居住建筑用地占55~70%、公共建筑用地占6~12%、道路广场用地占9~16%、公共绿地2~4%、其它用地占5~10%.

  2.4.1公共设施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公益型公共设施和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

  2.4.2布置原则:配套水平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应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应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庄交往活动的需求;小学应按人口和服务半径及其它要求做布点。

  2.5.1原则:应以双拼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公寓式住宅建设。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推广新型节能型建筑材料;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应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人畜分离。

  2.5.3住宅日照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尽可能南北朝向,尽可能的避免东西向布置。房屋间距旧村改造不小于南侧建房高度的0.7倍,新村建房不小于1.0倍。山墙之间的距离不可以少于2米(属消防通道的还应满足消防要求)

  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输配水管网布置等;用水量应包括生活、消防、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

  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

  村庄排水体制一般都会采用合流制,有条件地区可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和雨水量。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计算;雨水量参考邻近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2.6.4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预留配电站的位置,确定规模容量。

  2.6.5电信工程规划:包括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预留邮政服务网点和建设移动基站的位置。

  2.6.6广电工程规划:有线电视、广播网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方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广电通道位置。

  2.6.7能源利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型能源。

  确定生活垃圾解决方法。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产生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结合农村改水改厕,慢慢地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推广水冲式卫生公厕。

  2.6.9消防规划:村庄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村庄竖向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

  原则:合理规划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符合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设计;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选用台地式;建筑场地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

  2.8.1原则:重点加强村口与公共中心的景观环境建设,营造标志性景观效果;合理规划利用特殊地形地貌,形成地方特色;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

  2.8.2建筑风貌规划:根据村庄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小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民间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并能体现地方特色;住宅应以坡屋顶为主,尽量运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较鲜明的地方特色;各类公共建筑除满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动外,必须与村庄环境相协调,注重特色空间的营造;新建建筑应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

  2.8.3绿化系统规划:充分的利用现状自然条件基础,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绿化,植物配置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

  2.8.4河道景观规划: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加以整治和沟通,保持岸线自然走向,采用斜坡形式,并与绿化相结合。河道设计应满足防洪和排水要求。

  2.8.5环境小品设计:包括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场地铺装,形式应简洁,用材应乡土化,利于排水;围栏设计要美观大方,宜采用通透式;路灯、指示牌、废物箱等风格应统一协调;各类小品主要布置于道路两侧或公共空间,尺度适宜,结合环境场所要求,采用不一样的手法和风格,营造丰富的村庄环境。

  3.2.1进行村庄整治的规划,基本成果要求是“三图三表一说明”(现状图、规划图、设施图、村庄用地汇总表、主要指标表、行动计划表、说明书)

  3.2.2现状图。比例尺1:500~1:1000,现状图应标明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面、道路、工程管线等,各类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2.3规划图。比例尺1:500~1:1000,规划图纸要标明硬化道路、宅前小路、排水沟渠、公用水塘、集中供水、公共活动场所、公共绿地、集中畜禽舍圈、保留民房、保留祠堂、拆迁民房、违规民房、公共厕所、垃圾集中堆放点等。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必须明确标明四至范围,并指出其属性,包括村外散户迁建、村内拆迁新建、新增本村村民宅基地等。数量较多的村外整村迁建应明确规定拟迁建的村名和户数。

  3.2.4设施布置图。比例尺1:500~1:1000,设施图应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排水沟渠的走向、宽度、主要控制标高,配电线路走向和有线电视线路,以及其他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等。

  3.2.5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人口、村庄户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筑面积、农房拆除率、农房保留率、道路建设或硬化面积、改建沟渠长度、保留空地(含自然状况与绿化用地)、集中的畜禽圈舍建设面积等。

  3.2.6行动计划表。包括整治项目清单、项目详细的细节内容、投资额、政府补助情况、项目用工量、村民申报类型、村民选择程度,开工和完成时间等。

  3.2.7村庄用地汇总表。包括整治前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绿化及其它用地(生产建筑、仓储、公用工程用地)

  3.2.8说明书。包括现状条件分析、土地利用情况、设施情况、相关村庄情况等;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农房建设和村庄绿化根本原则和要求;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基础设施的施工方式及工法;实施规划的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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