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2024-03-03 03:58 行业动态

  为认真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关于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针对近期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领域暴露出的明显问题,我局决定开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学习向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推动各级干部、广大职工和从业人员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

  2.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参照《揭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要按照“三定”

  3.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发挥牵头作用,督促参建各方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工期。

  4.压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保证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与分包单位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强化管理措施,将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与本单位人员同培训、同教育、同监督。

  5.督促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等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安全监理情况;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指导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监理及建设单位。检测、监测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服务,确保检测、监测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意见真实、可靠。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安全隐患。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危大工程风险主动报告制度、危大工程“六不施工”制度等。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4)施工单位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相关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职;

  (5)监理单位是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专项巡查;

  (7)交叉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起重吊装作业情况。起重吊装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持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吊装时是否明确施工警戒区域,设置现场监护并按规定进行清场。

  3.狠抓隐患整改。参建各方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除依法依规整顿外,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实施提级管控。对于公众假期和夜间施工以及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的时段,各县(市、区)住建局应从严落实提级管控要求,鼓励和引导项目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确需施工的,企业负责人或驻粤负责人要带班值守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加快编制印发地方手册和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参建各方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参建各方要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各层级负责人、安全生产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参建各方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全面推行施工企业“三个一”安全教育,即每天开工前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每周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小结,每月组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汇报一次安全责任履职情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参建各方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根据施工安全需要,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参建各方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推动项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线上安全监控巡查机制,推进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

  4.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270-2011)的强制性内容,重点排查以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包含但不限于临时用房、办公区域、工人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杜绝采用低于A级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搭建临时用房的现象,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二是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施设备等内容严格把关,对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屋面板等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及夹芯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或者备案。三是组织在建工地参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施工动火动焊、工人宿舍用油用电、食堂厨房燃气灶具使用、活动板房选材、电动自行车停放、生活用火用电取暖、线路老化、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器故障、工人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取暖等为重点,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

  5.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参建各方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1.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重点检查企业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承建项目含超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超期且仍未完成隐患整改、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上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参建企业。重点执法事项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企业和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危大工程管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用电动火管理以及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等。对重点检查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执法检查。

  2.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违法建设行为,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严禁“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对应办未办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将工程项目肢解后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主体,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更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存在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以及无资质、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必须对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情况要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从严限制其招投标。

  4.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5.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施工、消防、人防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2〕157号),梳理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央企、国企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生产安全。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会同属地安委办、发改、代建等部门,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特别是涉及央企、国企的,除依法处罚外,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向国资委等有关主管单位通报,并将提请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可以明确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当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引导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特别是央企、国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实施方案报送住建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两个至上”,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上手抓,周密部署,压实责任,明确路线图、时间表,采取精准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开展攻坚,推动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紧扣治理行动要求,统筹协调项目审批、土地、规划等部门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转包及违法分包、无图纸无方案施工等行为,并督促相关有处罚权的部门依法严格查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全面营造良好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情况汇总和报送工作,阶段性总结于2022年8月11日,年度和总结报告于2022年10月12日和2023年12月12日前报送我局。

上一篇: 住建局:监理单位不得变更总监!严查总监到岗履职!《济南市监理企业履职责任清单》发布 下一篇: 亦庄新城环宇东三路(南区南街-景盛南四街)新建路途工程监理监理资历预审公告

 

COPYRIGHT (C) 2022 乐鱼体育全站(最新)官网登录-在线app登录地址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