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邹城市2024年第31批次建造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2024年第31批次建造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273号)同意征收我市土地3.0897公顷。
拟征收地块1坐落岳庄社区南,宏基园路以南,小微产业园北侧,宋庄村地段,总面积0.2468公顷,其间农用地0.2468公顷(犁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用处为排水用地。
拟征收地块2坐落城泰路北侧,周庄社区南侧,刘洼河西侧东刘庄村,总面积0.0258公顷,其间农用地0.0258公顷(犁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用处为防护绿洲。
拟征收地块3坐落城泰路北侧,周庄社区南侧,刘洼河西侧东刘庄村,总面积0.0246公顷,其间农用地0.0246公顷(犁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用处为乡镇村路途用地。
拟征收地块4坐落新源路以南,正方禾泰项目西侧,城郭河北侧,东刘庄村、大岔河村地段,总面积0.1111公顷,触及城前镇东刘庄村、大岔河村2个村土地。其间:东刘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843公顷,农用地0.0843公顷(旱地0.0545公顷);大岔河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268公顷,农用地0.0268公顷(犁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用处为乡镇村路途用地。
拟征收地块5坐落城前镇教育园区南侧规划路途,总面积0.4687公顷,触及大束镇马兰山村、榆官庄村2个村土地。其间:马兰山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524公顷,农用地0.1524公顷(犁地0公顷);榆官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163公顷,农用地0.3163公顷(犁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用处为乡镇村路途用地。
拟征收地块6于美好河路东、临荷路北,北亢阜村、谢庄村地段,总面积2.2127公顷,触及太平镇北亢阜村、谢家庄村2个村土地。其间:北亢阜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9805公顷,农用地0.9805公顷(水浇地0.9193公顷);谢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2322公顷,农用地1.2322公顷(水浇地0.2373公顷)。该地块土地用处为供水用地。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触及的征地补偿安顿有关费用由邹城市财政部门依照签定的征地补偿安顿协议约好的时刻将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交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给土地。征地补偿安顿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洗收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依照征地补偿安顿协议约好的时刻交给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触及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揭露查询体系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贰言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2024年第31批次建造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273号)有贰言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景象外,不中止土地征收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