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项目#长春净月区生命健康产业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地块空调专业分包工程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区生命健康产业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地块空调专业分包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茂禾建设有限公司,资产金额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来进行公开招标。
2.2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区生命健康产业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地块空调专业分包工程;
2.4 招标范围:项目3#、4#、5#及地下室防火分区四,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净月快速路以南,樱花街以东,其他规划用地以西,其他规划用地以北;
2.7 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3年之间成立的企业来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来提供财务情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3.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公司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示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报名。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