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2025-01-11 17:18 工业建筑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项目简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构建完备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和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为核心,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雨污水治理工作,逐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和雨水设施建设管理上的水准,推动全市排水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全面加强城乡污水收集解决能力建设,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排水设施“雨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管理,自建排水设施(居住小区、排水户内部管网)专业化运维;全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2%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力争达到100%;农村里的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达100%、自然村治理率达95%。到2027年底,全市建成“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和“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体系;全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污水行政村、自然村治理率均达到100%,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1.推行“雨污一体化”管理。各市(县)、区政府明确一个部门负责雨污水管理工作,完善独立法人性质的排水管理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水的日常管理,推进实施“雨污一体化”管理;根据市级排水总体规划细化完善设施建设规划,并负责统筹实施;负责市(县)、区管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监督评价;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排水防涝应急保障工作,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雨水排放顺畅和应急保障及时到位。到2024年9月底,各市(县)、区完成排水管理部门和机构三定方案的调整,配足配强排水管理专业人员。

  2.实施“厂网一体化”运维。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快厂网设施资源整合,成立或依托现有水务(排水)公司,对辖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指除住宅小区内部和排水户自建排水管网外所有公共污水管网的统称)和污水泵站进行统一运维管理。到2025年底,梁溪区、锡山区、滨湖区、新吴区、无锡经开区实现“厂网一体化”运维,江阴市、宜兴市、惠山区完成市(县)区镇污水管网的整合,实现市政污水管网的统一管理,并加快推进“厂网一体化”运维;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实现“厂网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排水管理部门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进行统筹建设和协调运行,充分发挥污水管网“源头监控、水质水量预报预警、超标排水追溯管控”的水质保障作用,并根据管网系统运行情况,及时组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新建扩建,或建立厂间连通管均衡各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保证整个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管网养护和维修质量、管网低水位运行以及投诉处理质量、污泥安全无害化处理等内容挂钩的工作评价机制;率先在无锡经开区开展试点,将雨污水管网运维延伸至商品房小区内部,实现一体化运维全覆盖。

  3.优化“监管一体化”流程。统筹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村污水、雨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维、监管等环节,规范建设流程,完善管护机制,落实资金保障,健全评价体系,实现建管用有效衔接。完善城镇排水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统一排水设施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管、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负责城区范围内市政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各市(县)、区排水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区管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新建改建排水设施的方案审查以及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排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4.开展污水管网排查和提升。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继续实施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更新,到2025年新建改建市政管网150公里,实现建成区无管网空白区。20262027年,继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更新,实现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无管网空白区。按照每510年完成一轮污水管网排查检测的要求,持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到2025年底,完成首轮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及修复。全面评估辖区市政污水管网运行情况,对运行年限满20年或者管材为塑料管、玻璃钢夹纱管的,经评估不满足运行要求的管道逐年进行更新改造,到2024年底形成管网更新改造底数清单并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报市市政园林局备案,到2027年底完成50%以上问题管网更新改造。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继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以下简称达标区)建设,提高达标区建设质量,加强长效管理,对已建成的达标区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重点排查商品房小区、工业企业、餐饮和医疗等工商户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运维情况,确保雨污分流到位、排水设施完好、预处理设施运行正常、雨水排放顺畅、污水全收集。到2024年底,在建成区全面建成达标区,同步将达标区建设向城乡结合部、集镇建成区、主要入湖河道及国省考断面所在河道周边区域扩展延伸,以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为范围,划定排水区块扩面区域,制定达标区扩面计划。到2025年底,完成建成区达标区“回头看”,城市水平衡核算区域实现达标区全覆盖。到2027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达标区全覆盖。

  6.试点实施初期雨水治理。加强雨水排口的水质检测,根据水质情况,分轻重缓急,先行试点建设一批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装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就地处理达标排放,实现初期雨水径流污染净化;当污染物浓度较高时,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可将部分初期雨水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严格区分初期雨水治理和污水截流,各地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对现状截流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对建设原因和运行工况进行全面评估,经评估予以保留的,移交排水设施运维单位统一运维;经评估予以废除的,由设施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在水利部门和排水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予以拆除。到2024年底,完成现状截流设施的排查和评估。到2025年5月,完成废弃截流设施的拆除,到2025年底,在完成初期雨水治理先行先试和设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初期雨水治理设施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到2027年底,建成一批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所有截流设施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数据接入污水监管系统,实现实时监控。

  7.加快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各市(县)、区政府开展区域污水处理能力的系统性评估,重点评估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对运行负荷率超过80%的污水处理厂,通过新建扩建、管网互联互通和将工业废水分流至工业污水处理厂等方式,降低运行负荷,评估结果和建设计划于2024年底完成并报市市政园林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到2024年底,完成北尖公园净水厂、华士镇中心污水处理厂、南闸污水处理厂、锡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惠净钱桥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扩建并投入运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1.75万吨/日。到2025年底,完成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澄西污水处理厂四期、月城污水处理厂、阳山镇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改建扩建并投入运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8万吨/日,打造一批“工艺一流、技术领先、用地集约、智慧赋能”的国内示范标杆污水厂。到2026年底,完成安镇污水处理厂三期、惠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5万吨/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27万吨/日。

  8.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完善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内部污水管网管理要求,加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简称排水许可)管理。各市(县)、区排水管理部门梳理辖区范围内排水户底数、情况,制定排水户全面巡查计划,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排水户监管计划报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备案。2024年底前,建立排水户底数清单,完成2023年度工业废水分质评估涉及的工业企业排水许可证办理;到2025年,全市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管理要求;到2027年底,实现排水许可证的应发尽发。

  9.推进污水管网城乡一体化。市级相关部门统筹城镇污水、农村污水收集,打破城乡界限,合理布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优化延伸污水收集管网,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尽可能实现城市、集镇、农村污水统一收集治理。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外的污水,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式设施、净化槽、资源化、长效管控等形式进行治理,确保城乡生活污水全治理。

  10.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结合城镇排水体系,统筹城镇村污水一体化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到2025年底,新建3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完成500个农村生活污水改建项目,主要入湖河道两侧自然村和农户生活污水基本实现有效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达100%、自然村治理率达95%;到2027年底,新建12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完成200个农村生活污水改建项目,按照国家、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部署和要求,全面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空白自然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自然村全覆盖。

  11.推进整县(区)制运维管护。严格落实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2〕143号),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运维、公众监督”的原则,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各市(县)、区政府可委托13家运维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县(区)制专业运维。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90%左右。

  12.推动工业废水分类处理。制订并施行《无锡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方案》。2024年完成惠山区剩余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废水接入企业的评估,全面完成已接管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工业企业排查评估。鼓励可生化性好的工业废水直接纳管处理。推动“整改后接入”企业加快整改,推动“限期退出”企业结合产业规划、园区排水规划调整等要求逐步实现工业废水退出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到2024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分尽分。

  13.提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着重提升印染废水、含氟废水处理能力,实施13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2024年,完成2家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新增处理能力2.5万吨/日;到2025年,再完成新建6家、扩建1家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27.75万吨/日;到2027年,力争再完成改建4家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技改5.25万吨/日,实现全市工业污水处理能力超过70万吨/日。工业园区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基本实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14.加强工业园区排水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内工业污水收集管理机制。加强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和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督促指导已接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出水应与污水处理厂联网实时监控。规范化工、电镀、原料药制造、冶炼、印染(或含相关工序)等行业企业的雨水排放行为,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15.摸清雨水设施基础信息。开展雨水管网检测和测绘,摸清现有雨水管网、泵站、沿河排口和截流设施底账,建设市政雨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数据库,实现“一网统管”。科学有效划定雨水排放单元,以雨水排放单元为单位,全面排查雨水管网和泵站等设施存在的过流能力“卡脖子”问题,雨水排口存在的外水淹没、顶托倒灌等问题,评估河道排涝与管网排水能力衔接匹配情况。推进雨水管网结构性检测,排查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排水防涝设施缺失和功能失效等问题。开展现状设施和排水系统能力评估,到2024年底,各市(县)、区政府分级分类建立雨水设施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

  16.制定雨水设施整治规划。编制完善市区和江阴市、宜兴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梳理市政雨水管网排放系统,明确建设总体方案,以二级排水分区为单位评估雨水管网排水能力以及片区可承受降雨强度,细化城市内涝风险评价。以雨水排放单元为单位编制系统化建设改造方案,明确雨水管网改造“一张蓝图”,支撑近远期工程实施。逐步规范新建项目雨水排口的管理,雨水排口的设置应征求水利部门和排水管理部门的意见,新建项目雨水应优先就近排入周边河道,尽量选择主干河道的一级或二级支浜。

  17.实施雨水设施升级改造。开展雨水设施排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阶段、分类型改造混错接排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设施,优先改造设计重现期不足1年一遇的雨水设施,其余不满足设计标准的雨水设施,结合城市道路品质提升工程同步改造。对于部分易受河道水位顶托的道路雨水管网,新建雨水强排泵站,提高雨水管网的应急排放能力。全面实施公铁立交泵站标准化改造,复核现有泵站的设计能力,对不满足设计重现期的,加快改造提升,提高泵站设备性能和自动化控制水平,确保泵站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沿河雨水排口和截流设施的情况,开展问题排口专项整治。到2025年底,先期建设完成一批雨水强排泵站,完成公铁立交泵站标准化改造,完成排查发现的问题排口整治工作。

  18.强化雨水设施长效管理。建立雨水管网、泵站、排口常态化排查及清理制度,加强雨水设施日常养护和清疏,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设施运行维护。在常态化养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雨水管网的疏通安排,确保汛期前全面完成一次雨水管网养护疏通。加强重点保障区域、易积水地区等区域的雨水口清捞。严格规范道路保洁作业,不得将杂物扫入雨水口。规范洒水作业,洒水作业前应先完成作业路段清扫,减少路面垃圾和泥土进入雨水口和管道。严格监管通沟淤泥处置,通沟淤泥100%安全处置。鼓励推进专业养护进居住小区,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管网养护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点多、线长、面广,各市(县)、区政府作为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在摸清辖区雨污水设施基础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推进专项行动,并及时报送工作动态。2024年9月底前,市区和江阴市、宜兴市完成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发展规划的编制,并报市市政园林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审核;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发展规划编制。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由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研究推动城乡雨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推进、问题解决、督促检查等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统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各地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和系统推进雨水设施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工业废水分类收集,指导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错接混接整治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加强河道沿岸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强化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和管理,规范道路清扫和清洗工作,配合做好“小散乱”排水整治和执法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开展河道蓝线范围内截流设施的排查,配合做好截流设施的拆除工作;市商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商业综合体、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等区域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错接混接整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错接混接整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小散乱”排水户、工业公司、农贸市场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错接混接整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城乡雨污水治理相关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城乡雨污水治理相关专项工作经费和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及养护资金。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泵站系统正常运行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费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市、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完成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对上争取,共同推进城乡雨污水治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通报。建立督促通报工作机制,及时调度进度、通报情况。各市(县)、区政府每月25日之前将月度工作进度报市市政园林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每月、每季度通报城乡雨污水治理综合推进情况。

  (五)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宣传,引导公众自觉规范排水行为,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放污水,不私搭乱接排水管网。定期向社会通报雨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以点带面、推广经验,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努力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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