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市管道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淮养护〔二零二四〕52号)随文报送的《淮安市市管道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淮安市市管道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市住建局《情况说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关于办理淮安市市管道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用地与规划手续事宜的复函》、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淮安市市管道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解读评价报告》、《淮安市市管道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二零二四〕4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淮安市承德北路(古黄河-里运河段)、承德南路(里运河-越秀路段)、漕运东路(淮海北路-承德北路段)、人民南路(里运河-解放西路段)、新民东路(承德南路-石桥路段)、新民西路(淮海南路-长青路段)等市管道路。项目拟对淮安市建成区承德北路(古黄河-里运河段)、承德南路(里运河-越秀路段)、漕运东路(淮海北路-承德北路段)、人民南路(里运河-解放西路段)、新民东路(承德南路-石桥路段)、新民西路(淮海南路-长青路段)等市管道路雨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同步恢复道路等设施。
1、承德北路(古黄河-里运河段):检测疏通修复周边管网;改造d3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2281米、d6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130米、d8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268米、d10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1053米、d12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806米,改造雨水检查井57座、雨水收水井85座;同步恢复道路等。
2、承德南路(里运河-越秀路段):检测疏通修复周边管网;改造d3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201米、d10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1040米,改造雨水检查井23座、雨水收水井52座;同步恢复道路等。
3、漕运东路(淮海北路-承德北路段):检测疏通修复周边管网;改造d3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415米、d8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508米,改造雨水检查井19座、雨水收水井38座;同步恢复道路等。
4、人民南路(里运河-解放西路段):检测疏通修复周边管网;改造d3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517米、d8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474米、d10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765米,改造雨水检查井37座、雨水收水井73座;同步恢复道路等。
5、新民东路(承德南路-石桥路段):检测疏通修复周边管网;改造d3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466米、d8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777米,改造雨水检查井23座、雨水收水井48座;同步恢复道路等。
6、新民西路(淮海南路-长青路段):检测疏通修复周边管网;改造d3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320米、d8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893米,改造雨水检查井47座、雨水收水井66座;同步恢复道路等。
2、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应当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3、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和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认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水弹性城市、社会稳定等相关举措。
根据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二零二四〕42号)以及《淮安市市管道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概算》,项目概算投资10499.93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产金额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做下一步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进行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市政、水利、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据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有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理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础信息。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推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有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据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实施工程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3号),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二零二四年12月25日印发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