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决策部署,统筹考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防洪减灾要求,坚持“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灾区,补齐短板,按照“建档立项、挂图作战,系统规划、分类施策,远近结合、急用先行,规范程序、落实责任,不等不靠、先建后补”的基本思路,全力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着力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全面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完成《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实施方案项目清单》中的实施项目共2134个,总投资342亿元。其中主要支流治理项目15个,包含“十二五”规划的水阳江(当涂段)、青弋江、裕溪河等9项工程,水阳江中游治理、杭埠河(含丰乐河)治理等6项新增工程;中小河流治理350个,包含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的53个项目,新增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97个;沿江重点湖泊圩区内的易涝区排涝泵站工程85个,加固病险小型水库1627座,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57个。
(一)中小河流治理。基本完成2019年开工建设的50个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新开工建设3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快速推进2019年开工的30个项目建设;新开工15个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项目。
(四)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新开工12个县区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
(一)中小河流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开工建设的50个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3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2019年开工的30个项目年度资本预算的80%;2020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15个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项目。
(三)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入2020年国家计划实施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抓紧开展安全鉴定(或评估),抓紧组织初设编制和审批,尽快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2020年汛后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本预算的80%,2021年汛前全部建设完成。
(四)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工建设12个县区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1年汛前全部建设完成。
列入国家《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补助计划的项目,各级财政投资比例为:主要支流治理项目,中央50%、省级20%、市县30%;易涝地区排涝泵站项目,中央40%、省级20%、市县40%。
未列入国家资本预算项目和列入国家资本预算项目投资超出部分,省和市县投资比例为:主要支流治理项目,省级35%、市县65%;易涝地区排涝泵站项目,省级32%、市县68%。其余项目资金按规定渠道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格外的重视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压紧压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市水利(水务)局、各相关的单位确定一位牵头责任人、一位牵头联络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民生工程工作。
(二)加快前期工作,确保如期开工。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全省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照时间节点,强化调度督导,加大协调力度,快速推进前期工作。对前期工作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必要时采取通报、约谈、调度会等措施,全面加快前期工作。
(三)加强建设管理,保证进度质量。按照依法依规、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实施工程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质量评定和验收把关,强化质量巡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法人要按照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方案,倒排工期、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各相关的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建设成效。
(四)拓宽投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的投入。要加大财政资产金额的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基础上,省、市、县财政把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发挥公共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对符合地方政府债券使用上的要求的项目,可积极申请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要积极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认真总结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和管理维护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灾后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和工程效益,形成有关各方齐心协力抓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