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4 01:32 公共建筑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5002《福州市东南区水厂工艺改造工程第2标段(监理)》招标文件进行答疑与补充如下:
1、招标公告中要求一级一般公共建筑业绩,评标办法3.3详细评审中未要求业绩,请代理明确本项目要不要业绩。
2、厂房业绩、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的一级业绩是不是满足本项目公建一级业绩的要求?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普通的房屋建筑工程30000㎡(含)~60000㎡,配备5人即可。
建议:删减专监(房建)1人,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5、问题:招标文件P19页项号48“1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撤销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有误吧!
理由: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五份标准招标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3〕12号)的规定,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4.4款第(1)项,即“(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予以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号11条款号第15条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P19页项号48“18、投标人可根据公司自身实力、管理上的水准,结合本工程真实的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P69页2.3.4“(3)委托人有权依据工程真实的情况及进度安排要求监理人增派或更换指定资历监理人员,监理人须无条件接受,增派或更换的监理人员需经委托人同意,且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联的费用”,P79页9.2.18“监理人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要求监理人增加有关专业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按要求7天内增加到位,费用已含在中标价中”。
理由:本项目人员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配备。
7、问题:《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理由:根据榕建规〔2022〕3号文件规定,“凡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长乐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也咨询过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关部门,能够正常的使用《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
8、问题:招标文件P23页1.4.3“(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示的查询结果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号11条款号第2条执行。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
建议:①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P72页5.3.2(2)“工程完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成果,且监理单位按照委托人要求完成监理档案归档后,由监理单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及全额发票,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7%,余款待委托人确认无质保问题后、收到监理人全额发票后付清”,建议修改为“工程完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成果,且监理单位按照委托人要求完成监理档案归档后,由监理单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及全额发票,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10、问题:招标文件P67页2.1.2“(35)按《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监理从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闽人防办〔2017〕60号)及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关于修改《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八条条款的通知(闽人防办〔2017〕93号)的规定执行”。
理由:2021年06月0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序号67“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关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项目也无需人防备案。
11、问题:招标文件P68页2.1.2“(49)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可否明确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12、问题:招标文件P71页“4.1.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等方面被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P73页5.3.2“(4)无论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P80页9.2.20“(2)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
建议修改:P71页“4.1.1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实施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的,或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等方面被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P73页5.3.2“(4)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无论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别的补偿费用或奖励金”,P80页9.2.20“(2)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若因监理人问题导致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
理由:有奖有罚才公平合理,监理人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有处罚,那非监理人问题导致工期延误,应相应给予延期费用。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问题造成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上班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
14、问题:招标文件P73页5.3.2“(4)若政策性调整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规模减小则监理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若政策性调整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规模扩大,委托人不另外支付费用及承担违约责任”,不合理吧!
强烈建议修改:“(4)若政策性调整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规模减小则监理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若政策性调整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规模扩大,监理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15、问题:招标文件P75页9.2.4“(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而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42627元支付违约金,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次按12788元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不合理。
理由: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2.经建筑设计企业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兼职,同时允许总监在福州市区域内兼职。
16、问题:招标文件P78页9.2.17“(3)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等制定工程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平行检验范围、内容、程序、比例、频率等,平行检验费用纳入已包括于中标监理合同价款中。在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开展检验工作,若监理单位无相应检验测试资质,则允许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单位开展。若监理机构未按检验方案开展监理平行检验工作,由委托人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开展,相关联的费用从监理合同价款中扣除”。
理由:按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二、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三)平行检验“1.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来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由建筑设计企业支付”。
强烈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由建筑设计企业支付。
1、本招标项目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2.20条款带删除线)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14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供投标时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料供委托人核查,出现以下情形的,委托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①监理人未提供、逾期提供的投标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相应资料的;②监理人提供的资料不满足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要求的;”予以删除。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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