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0 16:17 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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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更新丨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价格从基础到实用——第一节: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价格的确定——建设程序(一)
建设程序是对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各项工作开展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应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一定要遵守的原则。
1、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获批后即为立项,立项后进行可行性研究。
3、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获批准,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准备。
工程建设是社会化大生产,规模大、内容多、工作址浩繁,牵涉面广,内外协作关系错综复杂。而各项工作又必须集中在特定的建设地点、范围进行,在活动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因而要求各相关的单位密切配合,在时间和空间的延续和伸展上合理的安排。尽管各种建设项目、建设过程错综复杂,而各建设工程必须的一般历程。基本上还是相同的。不论什么项目,一般总必须先调查、规划、.评价.而后确定项目、确定投资;先勘察、选址,而后设计;先设计而后施工;先安装试车而后竣工投产;先竣工验收而后交付使用.这是工程建设内在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如果头脑发热,超越现实违背客观规律,就必然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制定建设程序,就是要反映工程建设内在的规律性,防止主观盲目性。建国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曾多次强调要按建设程序办事.但实际执行过程中,违犯建设程序。凭主观意志上项目、盲目追求高速度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建设项目在地质条件尚未勘察清楚前就仓促上马;有的项目在设计文件还没完成之前就急于施工等等,造成有的新建项目技术落后,资源不落实,投资大幅度超支,经济效益差;有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方案一改再改,大量返工。凡此种种违犯建设程序的现象,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以往那种实报实销、事后算帐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对工程建设的要求。人们从实践中认识到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价格,提高投资效益,就必须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由宏观到微观,由粗到细分阶段预先定价,也就是按照建设程序的划分。在影响工程建设价格的各主要阶段,分阶段事先定价,上阶段控制下阶段,层层控制,这样才可以充分有效的使用我国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这也是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和建设业生产方式特殊性决定的,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基本要求。
当然人的认识不能超越客观条件,在建设前期工作中,特别是项口决策阶段,人们对拟建项目的筹划难以详尽、具体,因而对工程建设价格的预计也不会很精确,随着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的深化愈接近后期,可掌握资料愈多,人们的认识也就越接近实际,预计的造价也就很接近实际造价。因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不同阶段上的工作内容和深度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分阶段确定工程建设价格的方法,和不同阶段应达到的准确度。由此可见工程建设价格预先定价的准确性,取决于人们掌握工程实际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以及几家工作的科学性。
依据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价格的确定与工程建设阶段性工作的深度相适应。大体上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编制初步投资估算,经有权部门批准,作为拟建项目列入国家中长期计划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控制造价。
(2)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的投资估算,经有权部门批准,即为该项目国家计划控制造价。
(3)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初步设计总概算,经有权部门批准,即为控制拟建项目工程建设价格的最高限额。对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承包制或投资包干制签订承包合同或投资包干协议的,其合同价也应在最高限额(总概算)相应的范围内。
(4)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按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用以核实施工图阶段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经承发包双方一同确认、有权部门审核检查通过的预算,即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对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包合同价也是以经济合同形式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为确保国家建设资本预算的顺利完成,保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不突破批准的投资限额,对工程建设价格必须按建设程序实行层层控制。在建设全过程中,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是拟建项目的国家计划控制造价,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是控制工程建设价格的最高限额,其后各阶段的工程建设价格均应控制在上阶段确定的造价额度之内,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突破;如必须超支,应重新报原审批部门或单位审批。
1、在建设过程中,投资主管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负责,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批准的建设项目总造价进行建设,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设计招标、施工招标、设备采购招标等,努力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总造价以内。建设单位管理力量薄弱的,可委托有资信的咨询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双方订立的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工作中秉公办事,保持公正性。
2、.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保待公正。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的质量,承担技术和经济两方面的责任。 各阶段的设计均应在优化的基础上展开,力求得到最佳成果。设计单位应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控制施工图和预算;设计单位内部应通过限额设计等方式,实行内部责任制。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单位对设计单位可进行除价格、利率、汇率变化一位打静态工程建设价格考核,建立必要的奖罚制度,确保不会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失控。
3、在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必要的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对因为设计变更而造成总造价突破批准限额的,必须报经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变更。设计单位,审批单位应认真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不合理的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致使造价突破限额。
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有权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的指导下进行。施工企业有权根据企业情况和建筑市场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自行报价。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应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企业应实行内部责任制,通过科学管理,采用新技术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为充分调动参与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降低工程造价的积极性,增强造价意识,在确保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采用合理化建议而降低工程造价部分,可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由各直接参与单位,依照商定的比例分成。对合理化建议提出个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5、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必须严厉禁止向建设项目乱摊派、乱收费。除按规定应列入建设工程总造价的费用项目外,要增列其他费用必须有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明确规定,方可列入工程造价,此外均为不合理收费。对不合理收费,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有权,有权向收费单位上级部门投诉,经办银行应解决拨款,必要时可诉诸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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