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9 14:11 公共建筑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逐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根据《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住建〔2023〕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县政府决定实施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现制定绥中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范围:如点式楼、立交桥铁路楼、科委楼、氧气厂家属楼、321转播台楼、103中百楼、武装部家属楼、印刷厂楼、保险公司家属楼、港务局家属院、肖家张文富综合楼区、工会家属楼、六栋房小区、李义国综合楼、马路湾1号楼、实验小学家属楼、广场小区9#10#楼、新街口红楼、新华书店家属楼、报社小区1#2#楼、百姓安居小区、水利局家属楼等22个小区,共56栋楼、建筑面积199,900平方米、涉及2,120户居民。
本年度拟改造基础设施及建筑物本体的小区拟进行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改造内容如下:
该项目实施后有利于促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步伐,能改善小区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环境、完善区域交通环境及通行能力,有利于扩大城市容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为树立文明、整洁的城市形象打下良好的基础,为绥中县改善投资环境、带动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促进城市建设的良性循环。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3月)。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办理前期各项审批手续,落实工程招标等政府采购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开展群众宣传动员工作。
(二)全方面开展阶段(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底)。按照工程进度安排全面开工、2024年8月底前竣工的目标,住建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工程。对存在的私拉乱建治理,绿化和楼梯间杂物清理工作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先行启动。对受雨季影响较大的工程,早安排、早施工,确保9月底前基本完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底前)。住建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各主体联合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委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
此次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396万元(建筑物本体改造3,758.4万元,基础设施改造5,637.6万元)。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地方财政自筹,若上级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地方财政负担该项目缺口资金。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逐级分解目标,按时间节点盯进度,按标准抓质量,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全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的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推动工程有序实施。
(二)协调配合,强化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强化组织协调,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按时间节点推进,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严格项目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过程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择优选择经验比较丰富、实力丰沛雄厚、信誉好的设计、测量、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工程实施,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方案科学合理。
(四)精打细算,用好资金。坚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优中选优,确定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公司等参建企业,用最合理的投入建设最优质的工程。县财政资金要按时、足额到位,并建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的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主要成效,切实增强群众参与支持改造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总结工程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为老旧小区改造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