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1 10:20 公共建筑
水认识,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确保我县经济发展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依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方法》《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政府拟定价格听证方法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践,经价格听证并报经十六届县政府2021年11月11日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研讨赞同,决议调整我县城市供水价格(详细价格见附表)。
(一)居民生活用水。规模有居民生活、部队、校园、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用水。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包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市绿化、环卫、消防、公园、工业公司、医疗卫生、商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确保业、餐饮业、旅馆业、文明娱乐业等用水。
(三)特种用水。包含修建施工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桑拿澡堂、足浴、洗车业、以自来水为质料的纯净水出产等用水。
二、持续履行我委凤发改字[2016] 196号文件规则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居民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多人口家庭阶梯水量基数、对低收入集体优惠政策等。
三、请你公司严格履行供水价格政策,仔细做好价格公示及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宣扬解说作业,逐渐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承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