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4-01-02 19:01 公共建筑

泰安市人民政府

项目简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相关的单位:

  为全面加快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如期达成目标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89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结合泰安实际,全力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明年汛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既定任务圆满完成。

  (一)投资安排。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匡算总投资34.59亿元,其中2020年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9.09亿元。

  (二)任务目标。2020年,完成5条重要河道(段)治理、1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2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新建1处引调水工程,总计25个项目(总投资4.41亿元);完成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投资5.73亿元)和市重点水利工程王家院水库向泰城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8.95亿元)。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7条重要河道(段)治理、新建1座中型水库和5座小型水库,实施1座水库增容、1处河道拦蓄、3处引调水工程,总计18个项目(总投资15.5亿元)。

  1.存在防洪隐患的重要河道治理。对确认存在防洪隐患的12条重要河道(段)进行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5条(新泰市1条、肥城市2条、东平县2条)重要河道(段)主体工程,“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7条(岱岳区1条、宁阳县4条、东平县2条)重要河道(段)治理。(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全市17座(岱岳区2座、肥城市2座、宁阳县4座、泰安高新区8座、泰山景区1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责任单位: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3.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汶口坝拦河闸和宁阳县堽城坝拦河闸2座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河湖管理保护服务中心〕、宁阳县政府)

  4.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实施堤防加固加高、堤顶道路、穿堤涵闸等工程建设,2020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河湖管理保护服务中心〕,泰安高新区管委、徂汶景区管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1.王家院水库向泰城供水工程。实施水库防渗、供水管道铺设、泵站建设、大汶河三座生态坝建设等,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2020年新建岱岳区王家院水库至赵王河1处引调水工程。(责任单位:岱岳区政府)

  3.“十四五“期间,在肥城市新建邱明湖水库1座中型水库和燕峪沟水库、三环水库、下庄水库、牛庄水库、泰山湖水库5座小型水库,实施尚庄炉水库1座水库增容、大汶河砖舍拦河闸1处河道拦蓄和肥城市中部山区调水、孙伯人造湖水库引水、田山灌区(肥城)干渠与河湖连通3处引调水工程。(责任单位:肥城市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建立健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徂汶景区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足额落实资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按照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徂汶景区管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建设用地。符合单独项目选址条件的,争取省级安排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徂汶景区管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快前期工作。一是开展统一设计。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责任主体和相关县(市、区)统一组织并且开展勘察设计。二是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三是下放审批权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所在地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其他巩固提升工程由市级审批,其中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按规定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复核。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按现行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履行审批程序。四是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项目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现场研究形成会议纪要,项目法人据此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变更手续。工程建设预备费经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同研究签字确认后直接动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徂汶景区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项目管理。快速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同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统一监理、统一验收,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过程加强实施工程质量管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责任单位: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徂汶景区管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水利部门负责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水利部门及时转发下达资本预算,确保上级资本预算下达后10日内将资本预算转发下达。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工程建设相关资金,确保资本预算下达后及时将相关资金拨付到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环评手续。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加强文物保护、办理文物调查手续。

  (七)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建设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约谈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并将情况告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察觉缺陷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徂汶景区管委,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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