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2024-06-30 17:51 产品中心

福清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2〕3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招标人为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概算45921.61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下辖21个镇(街)辖区内(音西街道、阳下街道、宏路街道、石竹街道、龙山街道、龙江街道、龙田镇、港头镇、东瀚镇、城头镇、海口镇、三山镇、高山镇、沙埔镇、镜洋镇、南岭镇、江镜镇、东张镇、一都镇、上迳镇、渔溪镇)。

  2.2.项目建设规模:对福清市下辖21个镇(街)辖区内55个农村里的生活污水进行综合治理,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设施52座,其中,新建污水处理站42座,合计处理水量4880吨/天,改造污水处理站10座,合计处理水量900吨/天;新建及改造泵站(泵井)33座,总规模2640吨/天;建设污水主管网总长163.173公里,管材采用HDPE缠绕增强管、双壁波纹管,管径为ND200~DN500;建设接户管总长538.983公里,管材采用UPVC管,管径为ND110~DN160;建设检查井共28551座。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厌氧+缺氧+生物接触氧化”。污泥脱水后采用卫生填埋或堆肥处理。对日处理水量500吨以下的出水水质执行《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一级、二级A标准。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与运营维护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①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勘察(详勘)、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④运营维护范围包括:污水处理设备和污水收集管网的运营维护、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等,运营期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移交等。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建设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260005058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256221850元,勘察费为1261069元,设计费为2522139元。运营部分费用包括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维护服务费两部分,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6元/吨;排水设施维护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046562元/年,其中,管网维护费10.16元/米,检查井运维54.48元/座,一体化泵站运维46500元/座。工程验收考核期间,按运营期的排水设施维护服务费的50%支付排水设施维护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实际处理量结算。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82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项目的总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包含勘察设计周期、工程验收考核期;污水处理设备、污水主管网和“五必接”(规范小区、公建项目及村委干部家、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排污口、黑臭水体)范围在2022年12月15日前完工;完工验收后进入工程验收考核期,考核期限固定为2年期限,考核合格后即可申请竣工验收。本招标项目包含运营维护工作,运营期为7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7.质量发展要求:(1)勘察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区域标准和福建省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设计的基本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采购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一定要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施工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一定要达到现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检验收取规范合格标准。(5)运营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委托运营合同》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本项目运营维护工作由项目投标人承担并全权负责,投标人可分包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营维护单位负责并签订分包协议,运营维护分包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4)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5)投标人未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检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无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被指派前来获取招标文件人员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招[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清市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本项目开标室。

  7.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负责提交,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和获取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8.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企业来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任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自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运营期结束之日止。履约担保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福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2018版()上发布。

  地址:福清市创业大道聚龙国际创业小镇4号(3A号)楼,邮编:35030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邮编:350025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名称:福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仅用于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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