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4 01:37 产品中心
本节共8条,悉数为新增条文,规则了工程计量、预付款、发展款的付出以及违约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则拟定。
4.5.1发包人应依照合同约好付出工程预付款。付出的工程预付款,依照合同约好在工程发展款中抵扣。本条规则了工程预付款付出和抵扣的准则和办法。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好的时刻和份额(或金额)向承揽人付出工程预付款。当合同对工程预付款的付出没有约好时,按以下规则处理: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准则上预付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应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建造项目,按年度工程方案逐年预付。实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耗费和非实体性耗费部分宜在合同中别离约好预付款份额(金额)。
2.工程预付款的付出时限:在具有施工条件的条件下,发包人应在两边签定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好的开工日起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3.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好预付工程款,承揽人应在预付时刻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宣布要求预付的告诉,发包人收到告诉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揽人可在宣布告诉14天后中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好敷衍之日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算向承揽人付出敷衍预付款的利息,并承当违约职责。
4.5.2发包人付出工程发展款,应按合同约好计量和付出,付出周期同计量周期。本条规则了工程计量和发展付出的办法。
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揽人付出工程发展款的条件和根据。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选用分段或按月结算的办法,当选用分段结算办法时,应在合同中约好详细的工程分段区分,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共同。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呈现漏项、工程量核算误差,以及工程改变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揽人在履行合同职责过程中完结的实践工程量核算。
4.5.4承揽人应依照合同约好,向发包人递送已完工程量陈述。发包人应在接到陈述后按合同约好进行核对。本条规则了承揽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量计量的要求及得到发包人付出工程发展款的程序和根据。
1.承揽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发展状况,依照合同约好的时刻和办法,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陈述;
2.发包人按合同约好的时刻、程序、办法和要求对承揽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和核对;
3.发包人按合同约好的时限、付款份额,根据发、承揽两边都承认的正确计量成果向承揽人付出工程发展款。
当发、承揽两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量的计量时刻、程序、办法和要求做约好时,按以下规则履行。
1.承揽人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好的工程段末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工程段已完工程量陈述;
2.发包人应在接到陈述后7天内按规划图纸核对并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告诉承揽人。承揽人应准时参与并供给计量所需的全部详细资料和必要帮忙。
4.5.4承揽人应依照合同约好,向发包人递送已完工程量陈述。发包人应在接到陈述后按合同约好进行核对。3.计量成果。
2)如承揽人未按工程量核对的规则参与计量,则由发包人所作的或由其赞同的计量应以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
3)如发包人未在工程量核对规则的时刻内进行计量,则承揽人提交的计量陈述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承认。
4)如发包人未在工程量核对规则的时刻内告诉承揽人,致使承揽人未能参与计量,则由发包人所作的或由其某赞同的计量成果无效;
5)关于承揽人超出规划图纸规模或因承揽人问题导致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6)如承揽人对发包人计量的成果不予赞同,则承揽人应在收到上述成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辩,声明承揽人以为上述成果中不正确的概况。发包人收到上述申辩后,应在2日内从头查看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载、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正。
4.5.5承揽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提交发展付款请求,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别的约好外,发展付款请求应包含下列内容:
10.本付款周期实践敷衍出的工程价款。本条规则了承揽人递送发展款请求的准则。
4.5.6发包人在收到承揽人递送的工程发展款付出请求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好时刻内核对和付出工程发展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发展款同期结算抵扣。本条规则了发包人付出工程发展款的准则。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好的时刻核对和赞同承揽人的付款请求,并按合同约好的时刻和份额向承揽人付出工程发展款。
当发、承揽两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发展款付款请求核对、赞同时刻以及工程发展款付出时刻、付出份额作未约好时,按以下规则履行:
1.发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发展款付款请求及所附证明文件7天内核对、赞同结束。不然,从第8天起承揽人提交的付款请求视为被赞同。
2.发包人应在赞同工程发展款请求的14天内,向承揽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揽人付出工程发展款。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好时刻内付出工程发展款,承揽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宣布要求付款的告诉,发包人收到承揽人告诉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揽人洽谈签定延期协议,经承揽人赞同后延期付出。协议应清晰延期付出的时刻和从付款请求收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算敷衍款的利息。
本条规则了当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好付出工程发展款时,发、承揽两边进行洽谈处理的准则。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好付出工程发展款,两边又未达到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没有办法进行,承揽人可中止施工,由发包人承当违约职责。
本条规则了当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好付出工程发展款,且与承揽人又不能达到延期付款协议时,承揽人的权力和发包人应承当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