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省自然资源厅特事特办,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的土地政策,并要求各地创新运用“紧急用地”“先行用地”“临时用地”等各项特殊政策,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等在建和新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
一是科学保证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用地需求。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或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相关的单位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二是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其中,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可以由省辖市按预支计划提前进行安排,疫情结束后由省统筹解决;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县根据往年省厅下达计划指标盘子情况,提前统筹使用。确有困难的,省级可统筹给予支持。
三是科学合理的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城市(镇)总体设计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作对选址有特别的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城乡规划修改手续。
四是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推动重点项目复工建设。要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下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千方百计保障疫情过后全省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的总体要求,努力通过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调控、低效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等多项措施,千方百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五是科学保障畜禽养殖等设施农用地需求,确保疫情期间市场供应。允许生猪等畜禽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对于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先行占用,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根据现阶段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取消生产设施用地现行15亩上限规定。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可由养殖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就可以获得生猪养殖设施用地使用权。
六是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履约监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同时,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手续要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加快组卷上报,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在最短时间之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