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2 03:35 新闻中心
为促进长江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法律法规,长江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长江新区2024年三里桥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黄陂区三里桥街,总面积167.3591公顷,合计2510.3865亩(最终面积以实际勘界为准)。
(一)成片开发的必要性:是促进国空实施的需要,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需要,是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就业的需要;是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
(二)效益分析: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力;为当地及周边被征地农民、城镇和乡村居民创造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提升新城总体品质及吸引力。
本方案符合黄陂区和长江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及要求,实施计划已纳入202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成片开发征收范围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符合武汉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区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帐管理。
依据《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方案成片开发局部范围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范围以内。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
根据正在修编的武汉长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区域主要用途为城市道路、居住用地、公园绿地等。
本方案拟安排项目16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4年-2026年,三年内实施完毕。
根据正在修编的武汉长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城市道路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排水用地、公园绿地等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67.5303 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0.35%。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细则(试行)》中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长江新区2024年三里桥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和要求,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促进长江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法律法规,长江新区管委会编制了长江新区2024年项家汊湖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黄陂区三里街,总面积662.0085公顷,合计9930.1275亩(最终面积以实际勘界为准)。
(一)成片开发的必要性:是促进国空实施的需要,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需要,是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就业的需要;是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
(二)效益分析: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力;为当地及周边被征地农民、城镇和乡村居民创造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提升新城总体品质及吸引力。
本方案符合黄陂区和长江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及要求,实施计划已纳入202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成片开发征收范围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符合武汉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区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帐管理。
依据《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方案成片开发局部范围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范围以内。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
根据长江新区项家汊片(H0202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该区域主要用途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等。
本方案拟安排项目51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4年-2026年,三年内实施完毕。
根据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城市道路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排水用地、公园绿地等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308.4235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6.59%。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细则(试行)》中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长江新区2024年项家汊湖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和要求,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促进长江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法律法规,长江新区管委会编制了长江新区2024年滠口街南湖、双桥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黄陂区滠口街,总面积217.5036公顷,合3262.5540亩(最终面积以实际勘界为准)。
(一)成片开发的必要性:是促进国空实施的需要,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需要,是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就业的需要;是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
(二)效益分析: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力;为当地及周边被征地农民、城镇和乡村居民创造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提升新城总体品质及吸引力。
本方案符合黄陂区和长江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及要求,实施计划已纳入202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成片开发征收范围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符合武汉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区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帐管理。
依据《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方案成片开发局部范围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范围以内。该区域已按照鄂土资发〔2017〕1号文规定,编制了《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说明长江新城(CJ1区块)》,评估区内未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比较小。经核查,根据《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说明长江新城(CJ1区块)》相关评估结果,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
根据长江新区A01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修改方案,该区域主要用途为城市道路、居住用地、公园绿地等。
本方案拟安排项目47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4年-2026年,三年内实施完毕。
根据《长江新区A01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修改方案》(武政办[2023]36号),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城市道路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排水用地、公园绿地等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138.9775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63.90%。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细则(试行)》中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长江新区2024年滠口街南湖、双桥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和要求,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促进长江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法律法规,长江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长江新区2024年滠口街南湖、双桥北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黄陂区滠口街,总面积223.3918公顷,合3350.8770亩(最终面积以实际勘界为准)。
(一)成片开发的必要性:是促进国空实施的需要,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需要,是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就业的需要;是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
(二)效益分析: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力;为当地及周边被征地农民、城镇和乡村居民创造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提升新城总体品质及吸引力。
本方案符合黄陂区和长江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及要求,实施计划已纳入202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成片开发征收范围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符合武汉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区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帐管理。
依据《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方案成片开发局部范围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范围以内。该区域已按照鄂土资发〔2017〕1号文规定,编制了《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说明长江新城(CJ1区块)》,评估区内未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比较小。经核查,根据《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说明长江新城(CJ1区块)》相关评估结果,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
根据《长江新区A01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修改方案》(武政办[2023]36号),该区域主要用途为城市道路、居住用地、公园绿地等。
本方案拟安排项目38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4年-2026年,三年内实施完毕。
根据《长江新区A01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修改方案》(武政办[2023]36号),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城市道路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排水用地、公园绿地等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179.7808 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80.48%。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细则(试行)》中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长江新区2024年滠口街南湖、双桥北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和要求,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