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用地是指制作修建物、构筑物的土地。修建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出产、日子或其他活动的房子或场所,如工业修建、民用修建、农业修建和园林修建。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出产和日子活动的修建,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堰、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修建物和构筑物又总称为修建。因而,国外和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又将制作用地称为修建用地。
1.制作用地按其运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制作用地和非农业制作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制作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制作用地、乡(镇)制作用地、外商*企业用地和其他制作用地;按其工程*和用地规划不同,还分为大型制作项目用地、中型制作项目用地和小型制作项目用地。
(1)修建物用地。修建物是指人们在内进行出产、日子或其他活动的房子或场所。
(2)构筑物用地。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出产日子或其他活动的修建物,修建物和构筑物又总称修建。
(1)国有制作用地。指归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用于制作修建物构筑物的土地,包含城市市区的土地、铁路、公路、机场、国有企业、港口等国家所有的制作用地。
(2)集体所有制作用地。包含农人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庄办企业运用农人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制作用地。
(2)农业制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出产要或规则用于农业出产配套的工程用地,如作物的暖房、育秧室、农用水泵、农用路途等制作所需运用的土地。
(1)大型项目制作用地依据相关规则的制作规划和制作*确以为大型项目进行制作所需要用的土地;
(2)中型项目制作用地依据相关规则的制作规划和制作*确以为中型项目进行制作所需要用的土地;
(3)小型项目制作用地依据相关规则的制作规划和制作*确以为小型项目进行制作所需要用的土地。
(1)新增制作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后由其他非制作用地改变而来的制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