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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上存在两个系统,即规划系统(住建部)和土地系统(国土资源部),土地类型也分成了两个系统。事实上在城市规划上还有发改委系统,但是鉴于发改委系统并没有对土地类型提出独立的规定,这边就不展开了。
规划系统和国土系统还有发改委系统,向来是谁也不服谁。今天你出一个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明天我就出一个全国土地利用规划,后天发改委出一个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
这三位“婆婆”经常因为规划冲突的问题吵架,所以,我们之前提到的三规合一的事,也就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包括后来成立的自然资源部,也是未解决此类问题。2017年11月,国家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
12个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土地系统(国土)的用地分类标准。(看后面附表)(如果您认为这个分类够你背的话,那是你还没看到住建部的分类标准。)
2018年4月23日,我国住建部城乡规划标准委员会印发了《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城乡用地应分为2大类、10中类、25小类。两大类是,建设用地(H)和非建设用地(E)。
其中大类建设用地中的中类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又包括三个小类,分别为城市建设用地分类,镇建设用地分类、村庄建设用地分类,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又能再一次细分为9大类、36中类、47小类。
这9个大类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待深入研究用地(X)。
运气的是,鉴于中央对三规合一重视,2018年住建部出台的这个标准,其中的用地分类做到了与国土部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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