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归入取水答应和存案疏干排水量规划规范的告诉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五十二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维护和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则,现就需求存案工程建造计划及避免对地下水发生晦气影响的办法计划的地下工程排水规划、应依法请求处理取水答应的矿产资源挖掘和地下工程建造疏干排水量规划规范告诉如下。一、年疏干排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地下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造计划和避免对地下水发生晦气影响的办法计划报送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任部分存案。二、矿产资源挖掘、地下工程建造年疏干排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应当依法请求取水答应,装置排水计量设备,并定时向取水答应批阅机关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情况。2024年3月12日 (此件揭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