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地归于制作用地。制作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制作用地,是指制作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动力、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旅行用地,军事用地等,支付必定出资,经过工程手法,为各项制作供给的土地。
1、市、县人民政府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分批逐级上报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
2、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任部门对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进行审阅查看,提出检查定见,报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
3、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经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安排施行,按详细项目别离供地。
制作用地办理制度包含制作用地的办理、定额、批阅、和答应等几方面的规则。政府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的、法令的、经济的和技能的归纳手法,来装备和谐各部门、各单位、各用地单元的用地联系,确保一要吃饭,二要制作的根本需求,严控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改变而采纳的各项办理办法,是土地办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作用地大体上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服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路途广场用地、绿洲、特殊用地。
制作用地按其运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制作用地和非农业制作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制作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制作用地、乡(镇)制作用地、外商出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制作用地;按其工程出资和用地规划不同,还分为大型制作项目用地、中型制作项目用地和小型制作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