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划分12类排水户对排水户进行分级管理

2024-02-27 20:39 新闻中心

  信息时报讯(记者 欧嘉福)近日,《广州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从“行业分类、接驳分级”的角度切入,规范各类排水行为,明确各级部门分工,建立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办法》开创性提出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理念,明确各类型、各级别排水户的排水接驳、雨污分流、达标排放、预处理设施管养等方面要求,指导各级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完善排水户“一户一档”信息化台账,简化排水许可办理要求,建立排水户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机制,落实排水户监督管理全覆盖。

  《办法》将排水户主要划分为工业类、建筑类、餐饮类、医疗类、汽修机洗类、农贸市场类、畜禽养殖类、垃圾收集处理类、洗涤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部队)类、综合商业类、居民类等12类。按照“行业分类、接驳分级”原则将全市排水户划分一级、二级排水户。根据排水户接驳情况,将直接接驳至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定义为一级排水户,其余均为二级排水户,不再设其他分级。

  《办法》将工业类、建筑类(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除外)、餐饮类、医疗类4类应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分为重点一类、重点二类、一般排水户,实施差异化管理,一是列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作为重点一类排水户;二是排放生产废水的工业类排水户、大中型餐饮类排水户(建筑面积超过200㎡)、建筑类排水户(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除外)、属于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的医疗类排水户将划分为重点二类排水户;三是除重点一类、重点二类排水户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为实现排水户全覆盖监管,《办法》明确不一样排水户的监督管理要求。《办法》规定已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由区水务行政主任部门牵头实施证后监管,重点一类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二类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一般排水户由区水务行政主任部门结合真实的情况自行确定。

  所有一级排水户,将由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按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有自建排水设施的接驳、运维、雨污分流等情况。检查频率结合广州排水户分类情况及对排水户的首次检查结果进行确定,检查中发现雨污混接、超标排放等问题,将上报水务行政主任部门,由水务行政主任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严格落实排水户全覆盖监督管理。

  根据“用水户即排水户”的管理原则,由镇(街)、村(居)河长负责对照《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动整治违法排水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穗河长办〔2018〕89号),以排水单元为片区、涌边-市政道路-内街内巷为顺序,逐户核查排水户信息(基本情况、行业类别、接驳情况、污水预处理设施),并一户一表建立档案,纳入排水户巡查APP中统一管理。

  据悉,近年来,广州持续推进排水户管理工作,先后印发《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细则》《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动整治违法排水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同步开发广州市排水户巡检App,建立基于“四标四实”地址的排水户底册,排水户管理工作已经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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