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亩红线、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这些看似耳熟能详的词汇,你真正了解个中内涵吗?今天让我们来把这些词汇的神秘面纱一层层揭开。
这首先得从土地分类说起,根据我们国家土地政策的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根据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而我们要揭秘的那些词汇均与耕地有关,因此,我们抛开其他,仅聚焦于耕地来一步步分析。
那些与耕地有关的知识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m、北方宽度小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二级分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粮农组织(FAO)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土地面积为18.29亿公顷左右,人均耕地0.26公顷。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以上,这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18亿亩红线”。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的概念,“永久基本农田”无论啥状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具体讲,基本农田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土地法规定,下列耕地应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做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任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任部门组织实施。
与基本农田对应的是一般农田,也叫一般耕地,是指大多数都用在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基本农田属于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非特别情况不得占用,一般农田可以没有基本农田保护严格。
因为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非消极作用。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啥状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特殊的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现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格外的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2001年,中国各地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共划定基本农田16.32亿亩。2004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组织并且开展了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基本农田的底数及变动情况。检查后统计根据结果得出,全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为15.89亿亩。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到2020年,全国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46亿亩以上。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高标准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为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我国从1999年开始将基本农田整理列为土地整理重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基本农田保护逐渐进入数量保护、质量建设并重轨道。200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确定特殊的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设计》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的粮食产能。农业农村部网站的信息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339万亩。
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使基本农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再此也强烈呼吁大家必须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马停止和纠正。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