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一定效果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慢慢地减少,人民生活水准不断提高,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粮农组织(FAO)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土地面积为18.29亿公顷左右,人均耕地0.26公顷。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
水田: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暂时没有蓄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或实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仍计为水田。
水浇地:是指旱地中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下可以有效的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由于雨水充足在当年暂时不进行灌溉的水浇地,也应包括在内。
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覆盖度在0.5以上的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以上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格外的注意,苗圃是固定的林木育苗地,属于林地而非园地。)
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对林地所作的解释是:“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和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草地是生长草本和灌木植物为主并适宜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土地。它具有特有的生态系统,是一种可更新的自然资源。世界草地面积约占陆地总面积的1/2,是发展草地畜牧业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基地。
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大多数都用在牧业生产的地区或自然界各类草原、草甸、稀树干草原等统称为草地。草地多年生长草本植物。可供放养或割草饲养牲畜。世界的草地主要分布在各大陆内部气候干燥、降水较少的地区。世界上的草地约占世界陆地面积的20%。我国各类草地面积达4亿公顷,约占全国总面积的23.5%。
在这些土地上,生产了人类食物量的11.5%,以及大量的皮、毛等畜产品;还生长许多药用植物、纤维植物和油料植物,栖息着大量的野生动物。
农田水利用地主要是灌溉和排水用地,农田水利兼及中小型河道整治,塘坝水库及圩垸建设,低产田水利土壤改良,农田水土保持、土地整治以及农牧供水等。由于各农业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方式千差万别,有必要进行农业水利区划和相应的灌排系统规划。农田水利还包括一些有着非常明显地区特征的类型,如黄淮海平原旱涝碱综合治理、盐碱地改良、圩区水利、牧区水利和垦荒水利等。
养殖水面是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据中国农业部资料,1994年全国坑塘养殖面积达1747.5千公顷(2621.3万亩),占内陆养殖总面积4429.8千公顷的39.5%,而渔业产量却占内陆渔业总产量的75%以上。坑塘水面是发展内陆养殖业的主体。在大城市郊区,坑塘养殖发展异常迅速。北京市坑塘养殖面积1985~1995年增长近80%,坑塘水面虽只占全市水域面积的27.1%,但鱼产却占全市水面产量的92.7%。浙江省1995年坑塘养殖面积58.63千公顷,占全省淡水养殖面积的30.16%,坑塘养殖产量占全省淡水养殖产量的70%以上,成为淡水养鱼业的主体。今后应充分的利用低洼、废弃土坑发展养殖并在提高单产上下工夫,而不应大面积毁田挖鱼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