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周口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李埠口乡苑庄村委会团体土地5.4026公顷,其间犁地5.1722公顷,其他农用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征区域片归纳地价有关问题的告诉》(豫政〔2020〕16号)规则履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规范有关事项的告诉》(周政〔2021〕3号)规则履行。
依照《河南省关于发布2020年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费用最低规范的告诉》(豫人社办〔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人参与根本养老保险施行补助的定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则,执行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示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李埠口乡办事处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以为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不符合法令、法规规则,应在公示期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请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抛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