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建议》的通知

2024-08-20 20:07 工业建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建议》的通知

项目简介:

  《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建议》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2021—2025)》(浙委办发〔2021〕63号)、《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浙治水办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市区供排水体制机制,系统提升供水保障、排水运维、污水处理、节水利用的能力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以“资源统筹、设施统管、标准统建”为目标,以创新运营养护机制为载体,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为抓手,全面深化市区供排水一体化改革,加快形成政策完善、机制健全、厂网一体、智慧监管的供排水工作新格局,为金华打造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浙中板块贡献水务力量。

  ——2022年底前,完成市区供水、排水设施统一运营,推进市区污水处理设备统一运营;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检;基本建立供排水配套政策标准。

  ——2023年底前,全面提速市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市区统一的供排水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供水、排水从源头到末端全程可追溯管理。

  ——2025年底前,全面补齐市区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基本实现市区供水管网、污水管网两个相互连通,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三)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支持市场主体整合并统一运营市区既有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泵站及其他供水设施,实现运营规模化、一体化。有序推进市九峰水厂及配套输水管道工程建设,实现市区水厂相互连通。加快金义都市区中部联网供水工程建设,逐步提升区域供水调配能力。优化市区供水品质,提升供水服务质量,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四)增强供水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培育“金水管家”服务品牌,2022年底前完成“金水管家”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并投入运行。利用“互联网+”推行主动式、管家式服务,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供水隐患,持续提升用水服务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实现让政府放心、让用户满意。(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国资委)

  (五)开展农村供水设施改造。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及农饮水达标提标改造,有序实施农村供水老旧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供水二次加压泵房和“一户一表”改造。(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

  (六)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根据《金华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设计》,研究谋划金华市域外引水和域内新建(改、扩)水源工程、局部引调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完成“浙中水网”规划方案编制,快速推进乌溪江引水提升工程前期工作,支持市场主体参与水源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逐步推进金义都市区水资源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

  (七)提升公共排水设施运维水平。支持市场主体整合并统一运营市区主次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其余排水设施由属地负责,可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运维单位。鼓励运维单位提前介入新建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全程参与设计、施工、验收所有的环节。建立健全管网及附属设施信息归集建档机制,并实施常态化信息更新。(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水务集团)

  (八)强化排水单元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规范排水准入,对雨污分流到位、预处理设施齐全的方可发放排水许可证。规范排水单元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六小”服务行业排水户应采取设置隔油池、毛发收集器、沉淀池等措施规范排污;机关及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全面做好现有排水设施的评估和整改,确保排放规范;其他排水户也应根据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引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将住宅专项维修金和物业管理费用于排水设施的维修和日常管护。强化市、区两级部门监督指导,对已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治水办、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集团)

  (九)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坚持系统排查、片区推进、智能监管、同步建档,最大限度地考虑主干管网承载力、管网更新改造等因素,着重解决雨污分流不到位、错接漏接等问题。制定出台市区排水单元“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准入管理办法,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的机构对已建“污水零直排区”开展查漏补缺,指导各区提升建管水平,巩固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市治水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

  (十)增强城镇排水防涝能力。建立城市内涝及安全运作管理平台,完善城市防涝监测和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市区易涝积水点与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快速推进城市内河水系系统治理,提升上游控制性工程蓄滞能力,重点推进市区北山三库连通、扩容及三溪综合整治项目,加大设施、设备投入,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快市区水弹性城市建设步伐,在城市道路、公园、建筑等领域推广应用透水性新型环保材料,有效防范和治理城市内涝。2025年底前,市区55%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资规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集团)

  (十一)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支持市场主体整合并统一运营城镇污水处理设备。制定《金华市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考核办法》,开展市区污水处理运维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运维费相挂钩。开展污水管网水质水量智慧化监测,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强雨污分流工作,提升污水处理效能。推进市区污水处理厂网相互连通,2025年底前完成市秋滨污水处理厂与婺城新城区等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联网工程。(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

  (十二)补齐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市区城镇污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工作,优化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布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建成金东区第二污水处理厂,2025年底前建成金华市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含通沟污泥)处置中心。实施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造及标准化运维,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7%以上,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96%以上,实现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

  (十三)强化计划用水管理。逐步扩大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的实施范围,2022年底前对市区所有学校、医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水平衡测试,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三个载体创建,2022年底前完成节水型载体创建25个。积极探索和建立节水奖励等政策措施,2022年5月底前出台《金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2022年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务集团)

  (十四)深化再生水利用。完成市区再生水利用方案编制,新(改)建道路要统筹考虑再生水管网建设。工业、市政、景观环境等领域提倡使用再生水,2025年底前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十五)实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管网漏损管控体系,运用新技术实现供水管网精准控漏,2022年底前完成市区三级分区计量建设,2025年底前市区漏损率不高于8.5%。(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设局)

  (十六)建立梯度推进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先行在市区探索建立供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模式,随后逐步在全市域范围内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水务集团)

  (十七)推进供排水信息化建设。围绕数字赋能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供排水设施智能化更新改造。建立供水从源头到龙头、污水从排水到尾水的全流程动态实时监管。2023年底前建成供排水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集中管控、实时监测、协调指挥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十八)建立联合执法监管体系。坚持依法治水,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供排水设施、违法用水、非法排水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治水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市区供排水一体化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治水办、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行政执法、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及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单位要依据职责,抓好相关政策标准制定、工程项目推进和财政资金保障等工作,合力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改革,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高质高效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十)强化政策配套。建立完善供排水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出台《金华市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制定金华市区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考核办法,修订《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金华市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

  (二十一)完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承受能力、供排水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自来水价格、建筑区划红线内居民自来水安装配套费(预埋费和改造费)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

  (二十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分类保障”的原则,由市建设局牵头统筹,市、区两级合理分担,采取财政出资、贴息、补偿等方式,建立健全供排水、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等设施建设运维资金保障机制,推动供排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集团)

  支持市场主体整合并统一运营市区既有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泵站及其他供水设施

  开展市区排水户排水许可证申领情况摸底排查,对未申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要求限期申领

  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对已建“污水零直排区”开展查漏补缺,指导各区提升建管水平,巩固建设成果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

  新建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85个,全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7%以上,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实现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修订《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金华市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实施细则》

  开展污水处理费标准、自来水价格、建筑区划红线内居民自来水安装配套费(预埋费和改造费)调整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 下一篇: 海河流域年度蓄水超115亿方 完成防洪蓄水双丰收

COPYRIGHT (C) 2022 乐鱼体育全站(最新)官网登录-在线app登录地址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