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17-2035)》(公示稿)

2024-04-07 09:52 工业建筑

《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17-2035)》(公示稿)

项目简介:

  城镇雨水排水设施作为上海防汛保安体系的“四道防线”之一,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的影响,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社会管理、城市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构建与上海卓越全世界城市相适应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步配套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设计,市水务局与市规土局联合组织编制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目前,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强排模式为主,别的地方以自排模式为主,排水体制以分流制为主、合流制为辅的排水格局基本形成,雨水排水设施一般地区采用1年一遇标准,重要地区采用3~5年一遇标准。初期雨水治理主要通过在排水泵站设置截流泵,辅以零星设置的调蓄池,依托合流干线将截流的初期雨水输送至长江口处理排放。

  雨水排水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排水标准偏低,应对极端气候的能力偏弱。近年来,全球气候异常,极端强降雨频现,本市90%左右的排水系统采用1年一遇标准,与国家新要求和国外发达城市相比,排水防涝标准明显偏低,不能有效应对强降雨袭击,暴雨看海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面源污染比例逐年增大,治理力度急需加强。本市污水处理率已达94.3%,但河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面源污染对水环境持续改善构成威胁,急需制定初期雨水治理策略。三是城市资源和环境约束,设施功能需进一步融合。高密度超大城市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限制凸显,需逐步提升现有设施功能复合程度,兼顾防汛安全保障、初期雨水雨水污染治理和事故应急等功能,体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家对城镇排水、海绵城市、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安全为先、功能融合、科技引领和建管并重”的规划理念,通过“源头径流控制、过程蓄排结合、末端两网统筹、风险科学管控”等手段,构建与“卓越的全世界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城镇排水体系,同步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至2035年,城镇雨水排水系统基本达到规划标准,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形成城乡一体、标准适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环境良好、管理有效的现代化城镇雨水排水格局。

  按照“安全生态、标准一流和合理可行”的原则,提出规划标准。 具体见下表1。

  注:内涝防治重现期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为: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

  规划排水体制以分流制为主、合流制为辅,其中新建地区采用分流制,建成区维持现有排水体制,并对已建分流制和两种排水体制间的混接污水予以分流、已建合流制予以系统完善。

  规划结合本市平原感潮河网和高度城市化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城市发展和设施建设情况,采用不一样规划方案,安全高效解决区域城镇雨水排放和初期雨水污染。

  主城区延续现状强排系统为主、自排地区为辅的格局。依照国家新要求,对标国际发达城市标准,基于水弹性城市建设理念,构建集源头渗滞减量、过程蓄排控制、末端消纳处理于一体的降雨径流控制与管理体系。规划形成“3、2、2、X” 的规划布局,即通过海绵设施建设,规划新建3个集中线座初期雨水处理厂,对区域已建未达标系统来进行整体提标和初雨输送;X结合城市更新对已建未达标强排系统,通过海绵设施建设,调整系统服务范围、增设雨水泵站,增排或翻排雨水干管和增设初期雨水调蓄设施等措施,实现系统整体提标。新建地区开发建设,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同步达标配套雨水管泵和初期雨水治理设施。

  新城和新市镇延续现状自排地区为主、强排系统为辅的格局。针对自排地区,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处理好地面高程与河道水位的关系,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通过蓄、渗、滞、净、用、排,大大降低径流污染。强排系统结合新城建设和更新,按新标准建设或改造雨水管道、泵站,配套建设初雨截流和调蓄设施,并将初雨纳入污水输送和末端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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