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8 05:33 工业建筑
因丽水南城2021(1)号地块(丽水机场场外排水隧洞工程)建造需求,拟征收南明山大街大源村、章巷村、陈店村农民团体所有土地0.9452公顷(14.178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现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以为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不符合法令和法规规则的,要求举办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提出书面请求。提出请求的成员到达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对折以上(不含对折)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将安排举行听证会,听证时刻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揽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街办事处办等有关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或提出异议。在规则期限内不处理征地补偿挂号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成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概不处理补偿挂号。
附件:1.丽水南城2021(1)号地块(丽水机场场外排水隧洞工程)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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