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能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报名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有关专业工作年限。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注: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