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强化工程技术支撑,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推动公路交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坚持服务大局、强化标准供给,坚持分级管理、整合提升,坚持先进适用、创新引领,坚持开放融通、共建共享,结合交通强国试点等工作,快速推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不断建立健全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高质量要求、适应数字化发展的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提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适用性、创新性、引领性,推动中国公路工程技术和标准进入世界前列,为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公路交通提供有力支撑。
1.强化基础标准。以基础设施“硬联通”和制度规则“软联通”为导向,强化公路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养护、运营、管理等基础性标准制定,提炼并加强总体性和共性技术方面的要求,逐渐完备公路工程基础标准。
2.强化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供给。以现代工程技术理论为支撑,以公路全生命周期理念为指引,逐渐完备技术标准,提升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耐久水平以及公路网的韧性。深入推动先进的智能化、标准化现代工程设计施工,加大高性能材料、现代化装备以及实施工程技术的工程应用。提高公路路面、桥梁结构等建造制造质量和安全耐久水平,促进公路建造制造工业化产业化发展。
3.推进公路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标准制定。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进公路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有关技术标准研制。加大公路路域环境保护、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区生态修复与恢复、路面降噪等技术标准制定。促进公路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推动通道及线位科学合理布设、综合利用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推进废旧材料循环利用、绿色低碳服务区建设运营等技术标准制定。
4.大力发展公路数字化标准。加大北斗等新一代通信信息技术与现代公路工程技术的融合应用。以安全、高效、智慧、融合为主线,统一数据技术方面的要求,实现由设计到施工、管理、养护、运营的数字化和数据流转,推进公路数字模型和数字孪生应用,推动智慧公路发展,推进行业标准数字化、国际化共享。
(二)加强与综合交通设施标准统筹协调。推动公路与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运输形式的统筹布局和科学衔接,保障通道资源共享、基础设施顺畅连接共建、运行管理有效协同、应急保障协作有序。加强公路基础设施网与运输服务网、通信信息网、能源网融合技术标准制定。
(三)加大标准对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支撑和有效供给。以服务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和出疆入藏等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加大多交通荷载复杂立体工程、大断面复合公路通道、地下高速公路、八车道及以上公路、穿山越岭特长隧道、跨江跨海通道的桥梁隧道、长大下坡等复杂路段和高原冻土特殊地形地貌地区高速公路等技术标准(含定额)的研究制定。
(四)推进工程管理标准化现代化。总结现代工程管理经验成果,提升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标准。结合投融资模式转变,深化工程管理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转型提升,注重数字化赋能,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完善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建设管理方式,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要素管理,推进造价信息清单化、数字化和造价管理标准化,做好大数据分析应用和定额标准动态更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五)完善可持续公路养护标准。以养护作业专业化、养护决策科学化、养护技术现代化为重点,提升在役公路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安全耐久和防灾抗灾水平,强化桥隧等结构承载力评定与检测、加固等技术标准制定。加强跨江海跨峡谷、高寒高海拔、荒漠戈壁、软弱地质等复杂环境公路结构物监测技术及维修养护标准制定。完善预防性、智能化、快速养护以及养护施工作业区、主要易损构件等重要领域养护技术标准制定。
(六)加强公路运营标准制定。依法制定公路运营管理标准,加强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限载、限尺寸有关标准以及大件运输承载限制指标条件和公路运行监测技术等运营管理标准的制定,提升交通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山区、陡坡、冰雪、高原等复杂环境下及地震、泥石流、崩塌、洪水等自然灾害防治技术标准。
(七)严格规范路政管理标准。以推动公路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便利化为导向,补充完善路产保护、涉路施工、大件运输、违法超限运输治理、执法程序、执法站所装备、公路路域环境综合评价等管理技术标准,提升公路路政管理服务水平。
1.强化行业强制性标准编制。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为重点,进一步精简优化公路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突出关键强制性指标和技术方面的要求,体现强制性、基础性、统一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法制定高于国家和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公路工程地方强制性标准。鼓励各单位积极牵头和参加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优化推荐性标准供给。及时了解行业公路工程技术创新成果,跟踪总结交通强国试点应用情况,逐渐完备和丰富公路工程推荐性标准,突出系统性、专业性、操作性和技术引领作用,鼓励地方和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及产业技术联盟等,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制定满足地方需求和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推荐性区域标准及团体标准或技术指南,推动区域和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鼓励交通领域企业和事业单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创新能动性,制定和实施公路工程企业标准。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使用者应严格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行业推荐性标准。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对标准使用情况做反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主编单位。有关部门和主编单位应加强对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使用的监测评估,建立相应机制,及时评估和修订有关标准,可采用局部修订等方式,完善相应条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法开展标准实施检查监督,重点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
(一)加强统筹协调。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的发挥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部公路局加强公路工程标准的拟订和监督实施,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标准编制团队和专家等共同发挥作用。各相关的单位结合交通强国建设等示范试点和既有工程,加大研发技术力度,加强成果共享和转化应用,协调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及时将成熟适用的工程技术成果纳入相关标准。
(二)加强实施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机构和专家参与公路工程研发技术及标准制定。要依托重大工程,鼓励创新主体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开展技术攻关和标准制定工作。部组织并且开展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行动,推动实现阶段性目标。
(三)加强人才储备。各相关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运营管理实践中工程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升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各专业方面技术领域人才教育培训和储备,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技术人才。建立技术标准专家智库,在项目立项、研发、成果验收和推广应用等环节发挥非消极作用,加大标准编制成果在各类人才评价等方面的应用。
(四)加强国际合作。依托国内大市场,联通国际市场,推进双边、多边公路工程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硬联通”和与各国先进的技术成果、标准共享“软联通”,推动双边多边标准互认或标准统一。深化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总结国内外经验和运用新理念,加大新研发技术及标准制定。健全多语种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鼓励举办国际论坛、技术研讨、合作交流等活动,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和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