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尚未获得政府部门立项及环评批复,所涉及土地尚未获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一)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布局新产品的研发,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投资建设苏博特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39,000万元。公司与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上述项目签署了投资协议。
(二)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苏博特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投资协议〉的议案》,赞同公司与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上述项目签署投资协议。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正处级派出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按照江宁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各项权限,统一领导和管理园区的各项工作。
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为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围绕用于交通、市政、桥梁等领域的高性能工程纤维、特种建筑高分子材料开展研发、生产和制造。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内容为准。
公司与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拟选址: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内,详细位置待成功竞得项目用地后,以相关行政主任部门依法确定的位置为准。
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为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保护价为42万元/亩。
如因土地“招、拍、挂”程序中乙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若因归咎于乙方的问题造成本项目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税收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土地,且追究乙方的相关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2年内未开发建设,或开发建设未完成,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仍未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项目用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本条约束。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随公司市场扩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持续不断的发展并呈多样化趋势,包括央企在内的部分大型客户在交通、市政、铁路、桥梁、核电等领域对土木工程新材料提出了更广泛和复杂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公司拟通过上述项目的建设,在现有科研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理念,开拓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领域,提升产业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投资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投入,短期内对公司财务情况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尚未获得政府部门立项及环评批复,所涉及土地尚未获得,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项目不排除可能受到国家及当地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