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7 15:55 乐鱼体育app在线登录
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
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应符合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交人教〔2019〕77号)规定的适合使用的范围、门槛、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以及省直单位和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专技人员的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在皖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且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从省外引进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需在皖工作满1年);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方面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全方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确有空岗的前提下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省交通运输厅被选为全省首批工程系列网上职称评审试点单位,自今年起,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工作均通过安徽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来管理,为确保稳妥有序推进,202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来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省直单位(含厅直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3.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登录后,请先在“职称申报”网页右上角下载并查看《操作手册》,按照说明逐步进行操作。
4.有关要求:一是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二是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其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篇幅较长、涉密等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以及论文鉴定检索表等(论文鉴定检索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1.报送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委托评审函、诚信承诺书、公示证明、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等。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的名单)1份。按照属地原则,由相应的人社部门出示委托评审函,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辖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评委评审的,按属地原则,由相应的人社部门出示委托评审函。
(2)《2021年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由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或中直驻皖及省直相关的单位出具。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应由本人打印,省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4)《单位公示证明》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可通过职称管理平台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1张(装袋,照片反面备注姓名)。评审通过后《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全方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省、市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论文鉴定检索表1份。申报人应提供检索论文的基本情况。(电子版一并报送)
2.报送要求。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属地人社部门、省直相关的单位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
(1)市、县企业和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原则,由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初审报相应人社部门审核,由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统一报送材料。
(2)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省人才服务中心初审,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3)省直、厅直单位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1.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2.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持非国有资格等申报职称。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非国有职称资格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即非国有高、中、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对应视同为国有中、初、员级职称资格。
3.关于继续教育及认定情况。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有关要求,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计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评审。学时验证部门依据有关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须注明:“×××同志20××年-20××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规定要求的,不予职称申报学时专项验证。
4.稳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相关人才申报职称时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要求执行。
5.着力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该类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参加申报,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2020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6.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应认真履行个人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诚信承诺,对违背诚信承诺行为的,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是依据。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省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做处理。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方面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方面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7.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市、各相关的单位要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包括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业绩和考核等情况,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各市(省直管县)交通、人社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相关的单位负责。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材料受理:申报时间均为上班时间。逾期报送或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98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713室,联系电线。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线。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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