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交通系统加快以公路建设为主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建设保持了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好势头。
2003年,全国公路建设完成投资3714.9亿元人民币,占全国交通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89.8%,比上年增长15.7%。全国新建及改建公路159785公里,其中新建及改建高速公路4780公里。2003年国道主干线建设总体进展顺利,已建成里程29391公里,占规划总里程的82.5%;在建里程为4556公里,占规划总里程的12.8%;未开工里程1663公里,仅占规划总里程的4.7%。其中,全长2389公里的北京——珠海线已全线贯通,同江——三亚、连云港——霍尔果斯线%,基本实现了第一阶段贯通“两纵两横三个重要路段”的建设目标。
公路总量继续增加。2003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180.98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4.46万公里。路网结构进一步改善。全国公路总里程中,国道里程127899公里、省道223425公里、县道472935公里、乡道898300公里、专用公路87269公里,分别占公路总里程的7.1%、12.3%、26.1%、49.7%和4.8%。
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逐步的提升。2003年底,全国等级公路里程143.87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79.5%。其中二级及以上高速公路里程27.16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15.0%,比上年末提高0.9个百分点。全国有路面公路里程164.74万公里,占总里程的91.0%。其中高级、次高级路面里程78.8万公里,占总里程的43.5%,比上年末提高2.7个百分点。
高速公路里程增长迅速。2003年全国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4615公里。其中山东新增通车里程607公里,广东新增通车里程562公里。另外,江苏、江西和云南三省全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也都超过了300公里。到2003年底,全国高速公路突破千公里的省(区、市)上升到16个。
县乡公路里程大幅度增长,公路密度进一步提升,公路通达情况有所改善。2003年底,全国县道、乡道里程达到137.12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3.44万公里,占全国新增公路里程的77.1%。全国公路密度为18.85公里/百平方公里,比上年末提高0.45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国通公路的乡(镇)占全国乡(镇)总数的99.6%,通公路的行政村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91.9%。全国还有173个乡镇和56693个行政村不通公路。
公路桥梁和隧道建设取得新成果。2003年底,全国公路桥梁达31.08万座、1246.61万延米,比上年末增加1.14万座、85.4万延米。在建的一批桥梁在科技含量、技术难度、工程规模上代表了当今世界的领先水平,如主跨1280米的悬索桥——阳逻长江大桥、主跨648米的斜拉桥——南京长江三桥、主跨1490米悬索桥和406米斜拉桥组合的润扬长江公路大桥。全国公路隧道达2175处、100.1万延米,比上年末增加203处、16.6万延米。全国公路渡口有514处,其中机动渡口434处。
2003年,交通部以建立完整公路建设管理法规体系为工作重点,结合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现行公路建设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部分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法规进行修订。制定发布《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修订《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分别于2003年5月1日和6月1日开始实施。完成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公路工程完工验收办法》的修订工作。组织编制《公路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和《公路机电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建设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公路建设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指示精神,交通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关于整顿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在治本方面下工夫,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一是强化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2003年交通部继续贯彻《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政府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专家评标、项目法人定标、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的评标体系得到加强完善。开发建立了公路施工公司信息系统。该系统可满足社会公众特别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对公路施工公司信息和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的浏览和查询需求,为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同时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对公路施工公司的信用评估和动态监管提供了平台。二是组织并且开展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稽查。交通部组织7个稽查组,分别对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在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做全面稽查。通过稽查,了解了各省公路建设规划执行情况,查找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三是加大对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施工企业的处罚力度。交通部对在招投标中具有向评标专家行贿行为;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或投标文件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在公路建设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存在违约和管理不力等问题进行处罚。四是注重公路建设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和防范工作。2003年交通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贵州省三穗至凯里高速公路发生的滑坡事故进行了调查,并针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并联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部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加强雨季施工安全管理和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五是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管理工作。2003年下发的《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审批程序的通知》,对项目法人的资格管理工作提出要求,结合简化行政审批工作,下放项目法人审批权限,原由交通部审批的项目法人,调整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2003年在精简行政审批的同时,研究重点项目管理特点,保证公路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到位。一是加强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完成公路建设目标的通知》,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国公路建设动态,确保完成全年公路建设目标。在项目管理方面,按照《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要求,突出项目管理重点,加强对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的核备和开工报告的审批工作。二是做好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关于认线年度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分3个层次组织全年的竣工验收工作。交通部与各省联合组织京珠公路湖北北段和军山长江大桥、黑龙江哈尔滨至拉林河、吉林长春至拉林河等高速公路的竣工验收。三是加强青藏公路整治改建工程的管理和指导。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青藏公路的环保检查,保障了青藏公路整治改建工程的顺利完成。四是强化对江苏润扬长江大桥等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