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安排编制并公布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于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猜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剖析;挑选城市给水水源提出对应的给水体系布局结构;确认给水纽带工程的方位和用地;提出水资源维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办法。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共同。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备用地时,应节省用地,维护犁地.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相和谐。
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坚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同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区域,流域规模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剖析。
城市用水量由两部分所组成,一为规划期由城市给水工程共同供应的居民日子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备用水及其他用水量的总和;二为城市给水共同供应以外的工业和公共设备自备水源供应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饲养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用水水量的总和。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模应和城市总体规划规模共同,给水规范应根据城市给水工程共同供应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确认。
挑选城市给水水源,应以水资源勘测或剖析研究报告和区域,流域水资源规划及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为根据,并应满意规划区城市用水量和水质等方面的要求。水资源缺乏的城市宜以城市污水再生处理后用作工业用水,日子杂用水及河湖环境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等,其水质应契合相应规范的规则。水源地应设有水量,水质有确保和易于施行水源环境维护的地段。
城市给水体系应满意城市的水量,水质,水压及城市消防,安全给水的要求,并应按城市地势,规划布局,技术经济等要素经济归纳点评后确认.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安置成环状。
地表水水厂的方位应根据给水体系的布局确认,宜挑选在交通快捷以及供电安全可靠和水厂生产废水处置便利的当地.城市应选用管道或暗渠运送原水。当选用明渠时,应选用维护水质和避免水量丢失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