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 03:42 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梅州建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建艺建材”)、珠海市建艺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建艺建材”)因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发展需要,拟分别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正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商贸”)、珠海正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华贸易”)签署《合作协议》,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向正方商贸、正华贸易采购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电解铝、电解铜、混凝土、铝合金型材、玻璃制品、石材等),梅州建艺建材总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珠海建艺建材总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数量与价格以后续实际的订单或协议为准。此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专项审议事项,不列入上市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亮先生、郭伟先生、张有文先生、范显锋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梅州建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建艺建材”)、珠海市建艺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建艺建材”)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发展需要,拟分别与公司关联方控制股权的人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正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商贸”)、珠海正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华贸易”)签署《合作协议》,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向正方商贸、正华贸易采购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电解铝、电解铜、混凝土、铝合金型材、玻璃制品、石材等),梅州建艺建材总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珠海建艺建材总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数量与价格以后续实际的订单或协议为准。此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专项审议事项,不列入上市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唐亮先生、郭伟先生、张有文先生、范显锋先生已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正方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门窗销售;灯具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施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砼结构构件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电线、电缆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建筑用钢筋产品营销售卖;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地板销售;砖瓦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林业产品营销售卖;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园艺产品营销售卖;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涂装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营销售卖;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正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方商贸系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正方商贸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正方商贸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地板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灯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门窗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园艺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铸造机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再生资源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木材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正方集团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正华贸易系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正华贸易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正华贸易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以下统称“甲方”)、乙方(以下统称“乙方”)为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实现共赢,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室外景观、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电气设备(以下统称为“货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下称“合作期限”)止,甲方向乙方指定的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后销售给乙方,乙方指定上游供应商由乙方在供应商招标入库后确定。交易的货物品种为经三方协商同意合作的品类,具体详见另行签订的单品类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共同协商在本合作协议框架内,就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等具体细节协商一致后确定采购计划并签订单品类《销售合同》(实际名称以签署版本为准)。采购计划确定后,甲方根据该计划以自己的名义与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签署相应的《采购合同》(实际名称以签署版本为准)。同时,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销售合同》(实际名称以签署版本为准),具体采购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付款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时间等参考甲方与乙方指定的上游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并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
(1)甲方向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的价格以及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的价格均以《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准。
(2)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采购计划单约定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金额不变,对应增值税金额按照新税率计算,协议价格总额作对应调整。
(1)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赊销额度(甲方一与甲方二共用)不超过?2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下称“赊销额度”),该赊销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该额度与珠海建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高赊销额度共同,赊销额度项下,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销售合同》项下每单笔业务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其中建筑材料(主要是螺纹钢、盘螺、线材等)、电解铝、电解铜、混凝土、铝合金型材、玻璃制品、石材等交易总金额不超过900,000,000.00元,其他品类(主要是水电安装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00.00元。甲方与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额度内调配交易品类的额度。
(2)采购业务流程:乙方招标确定上游供应商,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确定供应商后委托甲方代为采购,上游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期限内发货给甲方。
销售业务流程:甲方按照《销售合同》向乙方供应通过上述采购渠道所采购的同一批次货物,并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完成结算;乙方应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在单笔《销售合同》回款期限内分批次或一次性支付全部销售货款。
(1)乙方对其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负责,如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非因甲方原因出现逾期供货、不供货、解除合同、拒绝发货或伪造变造发票等行为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向乙方交付货物的,甲方免责,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乙方及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及/或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一切金钱给付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正常履行其与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上游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除金钱给付以外的义务的,导致甲方向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相应数额的款项,甲方亦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和解、参与仲裁或诉讼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甲方在履行本协议及向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及存储过程中的安全事宜、上游供应商向甲方延迟交付货物、乙方违约等所产生的风险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该等风险及责任系由甲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除外。在前述情况下,如该等风险及责任系由第三方所造成的,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甲方作为权利主体的,应由甲方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索;或由乙方受让甲方相关权利后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索,甲方有义务予以协助;追索所得的款项优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有),剩余部分均归乙方所有。
(4)乙方应对本次合作的业务模式尽最大注意义务谨慎地处理一切对外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因乙方不当行为给甲方商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及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负责,如因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三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合作关系,如各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三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1)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及根据该协议甲方与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签订的一系列《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甲方、乙方行使其中的部分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或购销合同约定可以行使的其他任何权利。
(2)单笔业务项下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付款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时间等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以《销售合同》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以下统称“甲方”)、乙方(以下统称“乙方”)为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实现共赢,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室外景观、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电气设备(以下统称为“货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下称“合作期限”)止,甲方向乙方指定的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后销售给乙方,乙方指定上游供应商由乙方在供应商招标入库后确定。交易的货物品种为经三方协商同意合作的品类,具体详见另行签订的单品类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共同协商在本合作协议框架内,就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等具体细节协商一致后确定采购计划并签订单品类《销售合同》(实际名称以签署版本为准)。采购计划确定后,甲方根据该计划以自己的名义与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签署相应的《采购合同》(实际名称以签署版本为准)。同时,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销售合同》(实际名称以签署版本为准),具体采购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付款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时间等参考甲方与乙方指定的上游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并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
(1)甲方向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的价格以及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的价格均以《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准。
(2)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采购计划单约定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金额不变,对应增值税金额按照新税率计算,协议价格总额作对应调整。
(1)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赊销额度(甲方一与甲方二共用)不超过?2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下称“赊销额度”),该赊销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该额度与珠海建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高赊销额度共同,赊销额度项下,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销售合同》项下每单笔业务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其中建筑材料(主要是螺纹钢、盘螺、线材等)、电解铝、电解铜、混凝土、铝合金型材、玻璃制品、石材等交易总金额不超过900,000,000.00元,其他品类(主要是水电安装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00.00元。甲方与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额度内调配交易品类的额度。
(2)采购业务流程:乙方招标确定上游供应商,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确定供应商后委托甲方代为采购,上游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期限内发货给甲方。
销售业务流程:甲方按照《销售合同》向乙方供应通过上述采购渠道所采购的同一批次货物,并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完成结算;乙方应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在单笔《销售合同》回款期限内分批次或一次性支付全部销售货款。
(1)乙方对其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负责,如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非因甲方原因出现逾期供货、不供货、解除合同、拒绝发货或伪造变造发票等行为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向乙方交付货物的,甲方免责,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乙方及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及/或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一切金钱给付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正常履行其与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上游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除金钱给付以外的义务的,导致甲方向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相应数额的款项,甲方亦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和解、参与仲裁或诉讼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甲方在履行本协议及向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及存储过程中的安全事宜、上游供应商向甲方延迟交付货物、乙方违约等所产生的风险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该等风险及责任系由甲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除外。在前述情况下,如该等风险及责任系由第三方所造成的,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甲方作为权利主体的,应由甲方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索;或由乙方受让甲方相关权利后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索,甲方有义务予以协助;追索所得的款项优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有),剩余部分均归乙方所有。
(4)乙方应对本次合作的业务模式尽最大注意义务谨慎地处理一切对外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因乙方不当行为给甲方商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及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负责,如因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三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合作关系,如各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三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1)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及根据该协议甲方与乙方通过招标入库等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的上游供应商签订的一系列《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甲方、乙方行使其中的部分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或购销合同约定可以行使的其他任何权利。
(2)单笔业务项下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付款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时间等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以《销售合同》为准。
本次交易系根据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最终确定的供应商为正方商贸、正华贸易。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交易双方结算价原则上应以公允市场价格为参考且兼顾届时交易的实际情况。在后续采购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约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市场公允价格预计不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梅州建艺建材、珠海建艺建材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扩张发展的需要,两个控股子公司的贸易类业务对于效率具有较高要求,正方商贸、正华贸易所提供的销售额度有助于提升梅州建艺建材、珠海建艺建材自身业务规模,提升效率。
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实现共赢,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除本次事项外,本年度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正方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30.08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梅州建艺建材、珠海建艺建材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扩张发展的需要,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方的交易行为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0月28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因承诺放弃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关联方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下午5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17:00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注2:如果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附件二: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89,投票简称:建艺投票。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支持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主体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从人民币42.77亿元增至70.77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适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4年10月1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愿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建艺建造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和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年10月1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愿为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明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和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年10月1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愿为控股子公司中易建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和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年10月1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愿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合迪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和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年10月1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愿为控股子公司珠海建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和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年10月1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愿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10000万元和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年10月1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愿为控股子公司广东运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和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年10月1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愿为控股子公司广东智云城建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和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被担保方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筑劳务分包;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渔港渔船泊位建设;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勘察;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装卸搬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广东建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广东粤明科技有限公司49%。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结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广东合迪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珠海市浩和投资有限公司28%,丁晓平21%。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品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五金产品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注册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24栋C区1层071室(集中办公区)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营销售卖;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家具销售;灯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针纺织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平面设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办公服务;金属结构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卫康路199号17栋19层1902室-1、1902室-2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餐饮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建艺集团持股比例80%,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注册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卫康路199号香洲创港中心17栋17层1701室3、法定代表人:黄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互联网安全服务;安防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营销售卖;国内贸易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营销售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东情况: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汝州市华威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珠海市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广东建协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707,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人民币127,659.4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38.5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588.39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25%,涉案金额800万元以上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真实的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注:本表仅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800万元以上未决案件。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14件,合计涉案金额人民币约为779万元,均为涉案金额800万元以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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