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乡村供水工程运转办理方法》,标志着我省乡村供水工程运转办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该《方法》将于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
《方法》共4章32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乡村供水工程的供水与用水、水源维护、水质检测监测以及工程设备的修理维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方法》。《方法》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供水工程运转办理归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规划,依照财务事权与开销职责相适应准则,树立乡村供水工程运转办理财物金额的投入机制,加大对乡村供水工程运转办理的财物金额的投入,保证乡村供水工作可继续发展。《方法》清晰,以国家出资为主兴修的乡村供水工程,产权归国家、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农人用水协作安排一切。工程建成后,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分应及时清楚工程产权;国家与社会资本一起出资建造的,其产权依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个人或许社会资本出资兴修的,产权归出资者一切,或许依照出资者志愿确认产权归属。乡村供水工程可根据一切权和运营权别离的准则,由一切权人确认运营形式和运营者。
《方法》对水费收缴提出详细实践的要求,规则了乡村饮用水依法有偿运用,实施计量收费,由供水单位或其托付的安排和个人向用水户收取水费。(董英 记者 张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