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9〕9号)

2024-07-10 20:17 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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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9〕9号)

  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逐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方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以及备案等别的类型事项,推动流程的优化和标准化。

  2019年上半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11月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相互连通,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到2020年11月,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1.精减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合并人防、消防设计审查,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事项不得作为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筑设计企业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并履行法定义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2.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推行同级化、属地化审批,对同类项目不同审批层级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下放审批权限。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部门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工作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合并审批事项。将原来前置办理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将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三个环节整合为一个审批环节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实行多方案合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完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指导工作规程,规范指导意见,减少后续设计反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在开工前完成即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给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凭批复的项目规划总平(或建筑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即可办理(涉及人行道开挖、园林树木迁移等手续可同步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于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审批调整到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其中之一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使用自治区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社会投资类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他评价评估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和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并行办理。同步并行启动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事项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住建部门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完成验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分别制定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同时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1.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按照“统一标准、整合机构、并联审批、共同监管”的思路,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人防、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在综合审图机构认定完成前,相关部门可对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进行互认。[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实行联合测绘和检测。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做联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比对,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含专业检测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依据。联合测绘事项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人防防护设备检测、环境保护设施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和专业设备检测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3.实行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住建、自然资源、人防、市政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共同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备案,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市市政园林局等具有竣工验收职能的部门]

  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以功能区或园区为单位,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震安全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水资源论证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价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审批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实施惩戒,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覆盖我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审批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系统监管,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确保系统能安全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财政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行政审批局)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和数据库,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管控数据,策划项目生成,形成和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工程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实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整合业务人员,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牵头负责,并联审批”的运行模式,统一接件、统一出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完善咨询服务机制,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与市人大和各级司法机构沟通配合,加快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精准、高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督办,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做好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1.推行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别评价评估、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中介服务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各县(区)、开发区可根据业务需要,引进本市以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2.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各县(区)、开发区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公共服务窗口,统一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完善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南宁供电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

  1.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本系统或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部门,细化目标任务,调配人员力量,做好资金保障。

  2.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2019年7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会议通过后以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名义印发,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督促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2019年4月底前,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做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各级各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同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月2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将月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汇总整理后报自治区住建厅,内容包含改革过程中的工作成效、重大问题和解决措施以及形成的经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附件: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和分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和审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完成改革任务。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同时成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一组(审批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二组(备案、核准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组、施工许可组、公共设施一组(供水、供气)、公共设施二组(供电、通讯)、竣工验收组、综合材料组等8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组长单位组织成立。

  成员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人防办。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须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各工作组负责与各组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阶段的各办理事项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协调,做好相应阶段的材料汇总、资料调查、统筹推进工作。综合材料组负责配合迎接自治区的督查检查,汇总迎检材料。

  领导小组内部和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增强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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