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健) 乡村供水工程水管员作为一线作业人员,担负着保护好乡村供水水源、修理管护好供水设备,保证乡村大众正常供水的重要责任。
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加速装备乡村供水工程管水员部队,清晰乡村供水管水员的岗位作业责任,强化事务训练和作业辅导精力,加强全市乡村供水工程水管员部队建设,标准乡村供水工程运转管护,继续进步乡村供水保证水平。12月2日,烟台市率先在全省出台《烟台市乡村供水工程水管员办理辅导定见(试行)》,进一步清晰乡村供水水管员作业责任、人员选聘办理、部队办理、作业保证、督导问责等,对全市乡村供水水管员办理具有极端严重的辅导意义。
定见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名水管员,由各区市或镇街安排进行选聘,镇街或聘任单位担任日常办理,水管员实施专职,不得兼任;水管员要守时进行乡村供水工程日常巡查,发觉缺点及时修理,当好一线的“安全员”;水管员要认真学习事务知识,加强技术训练,不断的进步专业服务水平;县级水利部门作为事务主管部门,要厚实推动乡村水管员办理作业,各镇街政府作为水管员的办理主体,要做好水管员监督、办理等日常作业;各区市要执行乡村供水工程管护经费,保证乡村水管员聘任(薪酬)、训练、日常办理等作业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