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商实行总价合同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开工后,发现该砂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供砂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问题导致的暂时停工:40月20日至4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了从未出现的故障;应于4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5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5月7日到5月12日工地下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5月11日到5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1.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的砂单价每t提高5块钱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2.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5月1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延长工期25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000员/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人民币55万元。
②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认为会在业主给承包商工程款的支付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啊?为什么?
若承包商对因业主造成的窝工损失,要求设备窝工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按日计价是不是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A.4月20日至4月26日的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的问题导致的,应由承包商承担,因此,不考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B.4月27日至5月6日的停工属于业主的问题导致的,应由业主承担,应考虑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但不考虑承包商提出的利润索赔要求,索赔额为10*2=20万元。
C.5月7日至5月12日的停工属于业主和承包商一同承担的风险,因此,不考虑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D.5月13日至5月14日的停工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应由业主承担,但不考虑承包商的利润索赔要求,索赔额为2*2=4万元。
②由上述事情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原因是:如果不可以通过实施工程的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竣工延误,支付中要扣除拖期违约金;若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竣工延误,不产生拖期违约金,支付中不扣除。
因窝工而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置台班费用或租赁费计价,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