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组织设计规范》即将施行以后道路交互与通行组织设计项目应该这么做!

2023-10-28 10:33 行业动态

  原标题:《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组织设计规范》即将施行,以后道路交互与通行组织设计项目应该这么做!

  为有效解决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组织设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程度不够的问题,对交通组织设计工作进行系统地指导,以提高交通组织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资源的协调统筹,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8年10月正式对外发布《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以下简称“规范”),并将在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规范由“一般规定”、“交叉通组织设计”、“路段交通组织设计”、“区域交通组织设计”、“交通组织专项设计”、“交通组织方案的评价”等9个章节构成,对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组织设计的原则、流程、设计成果形式、主要设计内容等进行了规定。同时,按照构成道路系统的交叉口、路段、区域的层次,对所采用的交通组织措施的适用性、设计要点、实施要求等提出相关规定,基本涵盖了当前城市交通治理关注的主要对象。

  本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泛,受篇幅限制,本文仅对其重点内容、关键条文进行简要解析。

  关于“交通组织设计”始终没权威的定义。标准编制组对相关设计院、科研院所、交警队进行了走访调查,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后,编制组对“交通组织设计”做出了较为完善的定义,即交通组织设计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技术,以改善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提高道路交互与通行运行效率的设计工作”。

  根据本规范“4.1.5”的要求,当出现以下3种情况时,就需要开展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组织设计:

  (1)新建道路或道路的改建、扩建,在工程设计时,就应该同步开展交通组织设计,并作为设计文件中的一部分;

  (2)在道路新增出入口等交通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或高峰期经常发生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多发时,说明当前的交通组织措施与道路条件、交通运行的需求不相符,有必要进行交通组织优化调整;

  (3)交通管理部门要对交通流进行精细化、精准化调控,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时,也可以开展交通组织设计。

  本规范对交通组织设计的具体方案应包含的内容做了统一,即交通组织设计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交通调查、交通流线设计等,还应包含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防撞设施以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设计。

  而交通组织的设计内容则是按照设计对象分为交叉通组织设计、路段交通组织设计、区域交通组织设计以及大型活动、占路施工作业等不一样的情形下的交通组织设计等。

  c.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以及商业、旅游、问题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交通组织设计

  交通组织设计必须建立在充分调研基础之上,并对设计的具体方案反复论证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还应密切跟踪实施效果,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修正。本规范明确了交通组织设计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并对流程中各步骤应包括的工作内容、应达到的水准进行了规定。

  交通组织设计的具体方案编制可分为总体方案设计和实施方案设计,对于复杂的交通组织条件和环境,应制定多个方案进行比选。交通组织设计的具体方案成果应包括:

  (1)方案设计说明书:包括交通现状或需求分析、设计目标、设计依据、设计思路、设计的具体方案及比选、效果评估、实施计划、资金概算等。

  (2)交通组织方案设计图:包括图纸目录、图例、图纸说明、各部分交通组织分析图、交通流线图、交通设施布设图、工程量统计表等。

  交通组织方案的评价方法有仿真模拟评价、现场调查评价等方法。入进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前后的仿真模拟评价,应保证道路交互与通行流量、转向比例等交通需求参数和道路设计车速、道路宽度等道路基础参数的前后一致性。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前后现场调查评价,应在实施前和实施后交通流稳定时选定观测日,在同一时段进行交通流运行数据采集,观测日应避开节假日、异常天气及其他特殊情况,宜为不同周内的同一天。

  对于交叉口评价,可对交通流量、最大流量比、交叉口平均延误、交叉口平均等候信号灯周期个数、交叉口内冲突点数、行人过街平均延误等指标进行评价;

  对于路段评价,可选取路段主流向交通总流量、路段平均行程时间、路段平均行程速度、停车次数、公交车平均行程速度等指标进行评价;

  对于区域评价,可选取区域内交叉口总流量、道路交互与通行拥堵率、高峰期拥堵延时指数等指标进行评价。

  路面宽度大于30m或人行过街横道长度超过16m(不包括非机动车道)时,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非机动车与行人同流线通行方式时,宜配套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交叉口内通过施划标线、设置隔离护栏等方式明确非机动车通行、禁行和停车等候的空间。

  交叉口非机动车进口道宽度不应小于2.5米,交叉口内通行空间宽度不宜小于3.0米。

  路段沿线出入口数量不宜过多,并保持适当的间距,且不应设置在交叉口范围内。

  路段设置的行人过街设施应最大限度地考虑非机动车过街需求。人行横道可结合公交站台、减速丘、出入口等设施进行设置,一般设置在公交站台或出入口的上游、大型减速丘的台面上。

  当路段全天交通流向比大于1.5,或路段为双向两车道,且高峰时段内道路交互与通行流向比大于2,或路段为双向三车道,且高峰时段内道路交互与通行流向比大于3的次干路或支路,宜设置单向交通。与单向交通路段平行道路的间距不宜超过450米。

  当路段单向车道数在3条及以上,道路交互与通行流量大较易发生拥堵,高峰期单位时间内空载车辆(不含驾驶人)交通量与总交通量之比超过70%的道路,可设置多乘员专用车道。

  当机动车车道数为双向3车道及以上,流量较大的主干路的双向车道数不少于5条,且主要方向与对向交通出现时段性的流量显著性变化,流向比不小于1.5,以及设置潮汐车道后,对向的道路通行能力能满足交通需求的情况下,可利用道路中间的1条或多条车道设置潮汐车道。潮汐车道应保持某一方向通行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且在进行方向切换时,转换过渡时间应保证能够清空潮汐车道内所有的行驶车辆。

  路段上交通特征相似、关联性强、间距不超过500米的交叉口宜实施交通信号协调控制,并可通过设置隔离护栏、减少出入口或限制出入口的进出等方式,减少横向干扰,保证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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