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是针对施工期间的道路状况、交通环境、交通构成做多元化的分析,并对施工路段的交通流做到合理的交通组织,完善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与畅通。
近些年,随着四部委提出《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以及国务院发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各地区道路改造、占道施工的状况显著增加。较多城市在道路改造施工前,没有对相关区域交通流做到合理组织,施工占用道路资源,进而造成沿线的一些交叉口、路段的饱和度增大,以及车辆的延误和停车排队长度增加; 同时,道路工程建设还会对沿线的公交通行、行人、非机动车交通以及沿线单位进出车辆造成影响。
造成此类问题的根本原因,其一是较多地区城市道路施工为“特殊工程。各部门依据上级要求或其他原因要进行“白改黑或海绵城市建设,对道路做改造或地下管网改造等需占道施工,加上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只能抓紧时间,埋头苦干,并未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审批,实施工程单位依据自己需求随时随地进行占道行为。因此,其他道路施工时纷纷效仿,各种占道现象“遍地生花”,给城区交通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此类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另一部分根本原因是部分地区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占道施工的报备,但未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批,没有重视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报批程序形同虚设。甚至部分施工期间并未设置相关安全设施,导致交通拥堵与交通事故频发,最后责任均由交通管理部门及当事人承担,建筑设计企业则置身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工程”的道路改造或占道施工应制定相关制度。大型工程应有市县领导成立专门的项目推进小组,并在前期召开各部门参与的协调会,分配各部门职责。项目启动后,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了解项目进度及有关问题并及时解决,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的同时尽量缩短周期,尽早完成施工,开放道路,恢复交通。中小型工程可由相关领导组织前期协调会,明确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并提前准备,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工和开工后的顺利推进。
高峰小时路段 v/c 超过0.7的主干路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的车道。
c)高峰小时路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 700pcu/h的支路,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续占用道路施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邀请专业的设计团队编制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由工程建筑设计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若未能通过论证,需重新制定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论证完成后,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审查。道路施工作业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a)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后的前7日内,日均发生1次大面积区域通拥堵或7日内发生1起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对交通组织方案重新评估、调整;
b)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后的前7日内,仅在每日高峰时段发生小范围交通拥堵或日均发生2起以上轻微交通事故的,应对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调整。
道路施工路段大部分均为交通繁忙路段,因此多数占道施工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为提高道路的服务水平,交管部门应加大道路施工影响区域内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的整治力度,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设置固定的出租车上、下客区域;严禁在人行道摆摊叫卖,避免影响行人通行,确保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有序。同时在道路交互与通行负荷较大的路段和路口分派专人负责,尤其在高峰时段应加强交通管理,达到净化交通环境和交通秩序的目的。
在施工区域前方设置交通警告、提示标志等,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施工、减速通行,确保交通安全。同时通过设置提示标志,引导车辆提前选择正确的通行路线,尽量避开施工影响区域,减轻相应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压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拥堵。
基于施工造成的影响,应提前规划交通组织出行指南,在施工前一周利用互联网媒体、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电台等多方式来进行宣传,并在沿线公交路迁改、交通管控措施变化的地点、区域张贴公告,对南京东路沿线受影响的企业单位、社区发放出行指南,以提高市民对施工的认识度和参与度,获得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以整个影响区域路网承担的地面交通为整体,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注重影响区范围内的各个重要节点、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和整体路网的协调考虑;对影响区域内,路网上的各种车流按不同的优先级来分别处理。从充分的利用现有的路网资源的角度,来有效组织交通流的运行。
从“线”的角度对目标路段在施工期间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研究,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时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考虑:
2)必须确保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并尽可能减少对市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干扰。
3)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的交通潜力,尽可能使流经路段和路口的流量与其通行能力相匹配,尽可能维持主要交通走廊的服务水平和交通畅通。
4)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施工期间在须封闭的道路上尽可能考虑预留行人通道,通道宽度须满足客流要求,力求为行人提供方便、舒适和安全的步行环境。
6)尽可能减少对现有道路设施和市政设施的迁移、改建和扩建,减少建设投资。
从“面”的角度上对施工周围的交通加以考虑,主要从区域交通组织入手,通过交通诱导措施,来引导通过施工区域的车流进行绕行。
a)交通诱导,即利用互联网、电台、VMS、交通标志等发布施工信息和路况信息;
b)交通分流,即对组织区域进行实践、空间交通分流,如设置单行道、划分潮汐车道、限时禁行等;
c)交通管制,如取消部分路段路边停车,严格管理施工区域内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a)对车道来优化,如缩窄车道宽度增加车道数,临时借用较宽的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等;
b)对施工区域周边增设安全警示设施,如隔离设施,防撞设施,夜间反光设施等;
对影响较大的交叉口及周边临近交叉口进行空间与时间优化,如进口道展宽增加车道数,信号配时优化、信号联控等。
交通问题日渐严峻,小编在此呼吁相关层面应对道路改造、占道施工加强重视,制定相应的制度,推行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并严格落实与管理。在保证工程顺顺利利地进行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施工周期,早日开放恢复交通。对施工前尽早预备、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尽量缩短来保障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的安全与通畅,以减小城市交通所受的影响。
[2]王振科.韩直.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审查要点研究.公路交通技术,vol,33 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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