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发掘路途或许跨过、穿越路途架起、增设管线设备的工程建造的答应。
(二)《山东省城市建造管理条例》(1996年12月经过,2010年9月第2次修订)。
1.已对施工现场进行具体放样,已对触及与地铁、管廊、桥梁、燃气、电力、供水、污水等严重地下设备穿插的施工规模需按标准进行交底,并拟定相应的维护与应急办法,杂乱地段已做必要的地勘勘查。
2.依据前期查询的资料,辅导和编制施行工程的计划,保证计划清晰、安全、可行,特别是对交通、地下管线安全内容要点核对。
3.具有完善的发掘路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安全保证办法;设计图契合标准,已现场核对无误。
6.施工工期应避开严重活动期间、施工规模应非灵敏路段,最好可以下降对周边市民的影响。